- 1、本文档共4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前置许可和后置许可 前置许可中的的后置变更项目及依据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前置许可中的的后置变更项目及依据”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的支持!
前置许可中的的后置变更项目及依据
1、药品经营许可证
前置变更项目: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后置变更项目: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资金);
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第一款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第十四条第四款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第五款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前置变更项目:经营范围、住所(地址);
后置变更项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资金);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包括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登记。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前置变更项目: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后置变更项目: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置变更项目:新建、改建、扩建;
后置变更项目: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企业名称的;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
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5、印刷经营许可证
前置变更项目: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
后置变更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前置变更项目: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
后置变更项目: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2024年大数据技术试题库(含答案).pdf
- 艾兰德ALD6000P系列变频器使用手册(中文).pdf
- NB∕SH∕T 0944.2-2020 润滑剂抗磨损性能的测定 FE8滚动轴承磨损试验机法 第2部分:润滑脂.pdf
- 四川大学2020年11月课程考试考试《103014电子商务》参考答案.doc
- 廉洁案例教育(廉洁党课)-1.ppt VIP
- 游泳馆突发紧急事件处理预案.doc
- 国开(中央电大)专科《财务管理》网上形考(任务一至四)试题及答案.docx
- 我的教育教学故事(荟萃20篇).docx VIP
- 部编版小学语文六年级上册期中考试试卷(含答案).doc
- 数学北师大版五年级上《比较图形的面积》说课课件.ppt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