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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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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6.7.20)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民事判决的效力
【答案解析】判决一经作出,具有普遍拘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随意改变,只能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3、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证券的公开发行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总结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第32条)。证券承销是公开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应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选项A错。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禁止折价发行)。(第128条);选项C正确。公开发行新股,须经股东大会认可(15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10条)。由此,选项C错误。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36条)。选项D错误。故本题只有C项符合规定。
4、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
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据此,B项表述错误。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A、C表述正确。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故D项表述正确。
5、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2011年),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A项属于
(一),B项属于(二);C项属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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