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开私家车出差报销 公司员工私家车费用在公司报销的相关税收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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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开私家车出差报销 公司员工私家车费用在公司报销的相关税收问题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公司员工私家车费用在公司报销的相关税收问题”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的支持! 公司员工私家车费用在公司报销的相关税收问题 一、私车公用税务风险 随着个人经济收入的快速增长,私家车越来越多,私车公用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由于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并且纳税人对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税务总局也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规定,对纳税人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遇到的主要问题有: 1.使用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2.汽车发生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3.员工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决上述税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地方税务机关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2.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具体规定的,按所得税处理的一般原则判断,或则按主管税务机关通行的做法处理。因为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对某些问题的处理会有一些惯例。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外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内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gt;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 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具发票。 4. 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税务规定,可以参考: 北京地税的规定: 《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国税的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大连地税的规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 [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 私车公用对企业来说,另一个税务风险就是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哪些所得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究竟该按哪个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少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公司要罚款,对个人还要追缴税款。 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需按以下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交纳营业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采用报销形式的也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有公司对使用员工汽车发生的费用采用报销的形式,本来不属于员工个人的所得,但按照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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