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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变更概念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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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卷第6期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Vo.l15No.6 2007年12月JournalofNationalProsecutorsCollegeDec.2007
公司实际控制人概念辨析
叶 敏 周俊鹏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摘 要:实际控制人对预防和遏制公司控制权的滥用、依法追究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者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实际控制人应当是一个功能上的概念,不必作其他身份上的限制,以免出现空白和漏洞。判断实际控制人应区分不同类型控制人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事实控制0和/行为外观0两个角度着手,在具体个案的司法实践中进行裁量。
关键词:实际控制人 控制股东 事实控制 行为外观
-05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28(2007)06-0124一、提出实际控制人概念的意义
各国公司法虽然都会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详尽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却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按部就班地运行在这个设定的轨道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自行约定大量的事项,即使是股份有限公司甚至上市公司,也可能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控制股东支配董事选举、契约约定、表决权代理等多种方式进行控制权的调配,事实上享有公司控制权的并不一定是公司立法者设想的主体。当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对法律模式的偏离时,应当有相应的规则对控制权的实际行使者进行约束,以免出现不受约束的权力,因为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是会被滥用的权力。/公司治理是一个系统,其核心内容之一是追究公司控制人侵权责任的法律制度。就公司治理而言,公司法注重的是侵权责任,这主要表现为公司法中对大股东、董事、经理等对公司具有控制力之人的义务责任的规定以及对违反者侵权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0/公司治理的核心就是要保证股东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侵权行为。0112
可见,理想化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法规定的标准模式,但事实上,公司日常运作中的控制权分布状况不一定与立法者的设想相一致。以我国5公司法6中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为例,董事会应当是公司日常决策与管理的中心机构,领导和监督经理的工作,并就自身的工作向股东大会负责。然而,实践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状况各有千秋,有的股份公司甚至是上市公司都受到控制股东的控制和操纵,董事会成员和董事长往往就是控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董事会中的其他董事受到压制,难以在公司管理与运作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如此一来,董事会形同虚设,公司控制权实际掌握在控制股东的手中。另外,在家族企业中,原始创业者或是家族的核心人物往往牢牢地控制着公司的决策与经营,他们甚至不需要有控制股东或董事的身份也可以实际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此外,托管企业、重整中的企业、联锁经营中的加盟店等特殊企业形态中控制权的享有者都有其特殊性,偏离乃至颠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力配置模式的情形并不罕见,而这些都需要公司法作出相应的回应。
公司法对预设的公司控制人)))董事,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作为公司的受托人,董事承担着信托义务,在违反义务时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但是在公司控制权旁落于非董事的其他控制人时,法律却往往没有给他们预设与其权利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不管是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还是不具备股东身份作者简介:叶敏,中国人民大学2005级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周俊鹏,中国人民大学2005级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12 王欣新,王斐民:5论公司治理与公司控制人侵权责任的追究6[J],5政法论丛62005年第6期,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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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概念辨析
的实际控制人,修改前的5公司法6完全没有规定,这就造成我国公司经营实践中控制股东侵吞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力的现象频频出现,而司法实践中却由于无法可依,难以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甚至难以立案。因此,修改后的5公司法6对控制股东诚信义务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责任的规定,可以说是在规范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上的两大进步。
二、实际控制人的概念界定
由5公司法6第217条的定义可以看出/实际控制人0是一个功能性的概念,是一个从结果、从行为外观推导出的公司控制权的实际行使主体。这一概念有些类似于法国法上的/事实董事0或英国法上的/影子董事0,但在我国公司法的语境下需要作出新的界定。因为我国5公司法6中是将实际控制人作为一个与公司控股股东相并列的主体,并且明确排除了股东身份与实际控制人身份的重合。从我国5公司法6第217条对/控股股东0的定义来看,不仅包括其出资额占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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