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关于教师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的通知
摘 要 在当今这样一个讲究效率的社会中,青岛滨海职业技术学院仍旧采用人工统计的方法管理学生学籍信息,既浪费了人力,又浪费了物力,使该校的学籍管理效率一直无法提高,针对青岛滨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普遍存在的不足,为此提出开发学籍管理系统,使其能够适…
小升初英语作文My English teacher摘要: I have a very good English teacher. Our class all like her very much. Though she’s our English …
六年级下册第一单元知识点? 形容词比较级要点:1.加er; 2.与than连用。 ? 形容词比较级的构成方法: 1.一般情况下直接加 2.以重读闭音节结尾、末尾只有一个辅音字母的单词 3.以辅音字母加y结尾的单词。 形容词比较级分类练习1.tall_…
关于教师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的通知
桂教语工〔2003〕1号
各地、市、县教育局,柳铁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全区教师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上岗普通话水平要求
(一)语音教师(包括播音主持专业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92分),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87分);以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主的民族学校的教师不低于三级甲等(70分)。
(二)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教育教学用语应使用普通话,并努力提高水平,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作硬性规定。
(三)职业学校向社会聘(录)用的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
(四)高等学校教师中,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作硬性规定;其他的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并达到本通知规定要求。
(五)民办、私立学校,包括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普通话培训测试由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持证上岗要求与属地教师相同。
(六)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
各年龄段教师应达到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分数)分别是:
1.1954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
(1)中、小学和幼儿园: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贵港、贺州、河池、百色、来宾市和南宁地区等14个地市城区(不含2000年12月31日以后划入城区的郊区乡、镇、村,下同)的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80分),其他科目的教师不低于三级甲等中的75分。
三江、融水、金秀、龙胜、恭城、隆林、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富川等1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的教师(含语文)不低于三级甲等。
其他县城区教师(含语文)不低于三级甲等中的75分,乡、镇、村教师不低于三级甲等(70分)。
(2)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他专业教师不低于三级甲等中的75分。
2.1964年1月1日至197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
(1)中、小学和幼儿园:
上述14个地市城区和非少数民族自治县(市)城区的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中的83分,其他科目的教师和乡、镇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乡、镇其他科目的教师和村小教师(含语文)不低于三级甲等中的75分 。
上述1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及3个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县的语文教师不低于三级甲等中的75分,其他教师不低于三级甲等。
(2)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中的83分,其他专业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
3.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
(1)中、小学和幼儿园:
上述14个地市城区和非少数民族自治县(市)城区的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教师和乡、镇、村的教师(含语文)不低于二级乙等。
上述1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及3个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县的城区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他教师(含乡、镇、村的语文教师)不低于三级甲等中的75分。
(2)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专业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
(七)对尚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在职教师(包括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分别情况进行培训。城镇教师最迟应在2005年以前达到规定要求,工作难度较大的偏远乡村教师最迟应在2010年以前达到规定要求。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