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林地登记管理办法 林木保护和林地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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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林地登记管理办法 林木保护和林地管理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林木保护和林地管理”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的支持! 林木保护管理和 林地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林木保护管理: 林业局建立了森林保护委员会及相应的林木保护机构,村、屯设专职护林员。护林员的职责是管护林木,制止乱砍滥伐等破坏林木资源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和保护护林员行使正当权力。 各林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年定期组织林木保护大检查,有关部门要协助林业部门及时查处毁林案件。各林场都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并充分发挥联防组织的作用。 每年三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九月十五日至落大雪时为护林防火期;四月二十日至五月二十日,为防火戒严期。防火期,禁止在林地内和林缘吸烟、弄火、狩猎。因特殊情况需要烧荒的,须经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但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火期,须凭入山证入山。机动车辆入山须安装防火帽等防火设备。发生火灾,须立即报告并组织力量扑救。发生火灾后,林业局和公安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查清损失。对人为引起的火灾,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林场负责组织对森林病虫害的检疫和防治工作,具体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防护设施,如护林沟、挡车沟、抹牛地、保护架、防火线等。 天然次生林、江河两岸有林地实行封山育林。宜林荒山、荒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封山育林。对幼林地要加强管护,及时铲趟、抹芽、定干、合理修枝,禁止在幼林地 砍柴和种植高稞爬蔓作物,防止人为破坏。 林地内禁止开垦、采砂、取土、挖窖、垛柴、扒树皮和其他不利林木生长、损坏林木的活动,不得毁坏、盗窃各种林木保护标志。必须加强对牲畜的管理,禁止牧畜进入林地。 林政管理 林业局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检查和监督。也相应的建设好林政、林业公安队伍;建立各级护林领导责任制,做到有奖有罚。全民、集体所有的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上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林业局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地林场处理。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采伐林木,全民所有的以林场为单位,根据用材林消耗量应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制定年采伐限额,于每年八月底以前逐级上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林木采伐许可证,国营企事业单位及部队、铁路、公路用地内的行道树木和城镇林木更新采伐由其主管部门核发。林业局资源科要及时检查验收采伐迹地。对合格的发给采伐验收证,对不符合伐区作业规定的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改正为止。经检查验收未获得采伐验收证的,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依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林种,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等,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林业局严格审查,并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林地保护管理:. 林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林地,个人使用的林地,由上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林业局应当做好本施业区内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的清查、登记、统计工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上级主管查批准,核发林权证: (一)林地及林地上林木的权属无争议; (二)界线清楚、界桩(标)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 (三)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表资料完备,并同实地吻合。 林业局应当将林地清查登记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林场和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使用的国有林地,改变其隶属关系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处理依据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处理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所有权争议,以经林业局资源科规定的 原设计任务书或者图纸为准;没有原设计任务书或者图纸的,以原来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协议为准。没有上述凭据的,由林业局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林业局组织并编制本施业区内的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征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后的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林业局审核并上报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破坏林地。林业局有权对危害、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确需改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报批手续。 在林业局施业区内经营的林地内修筑直接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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