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民事主体资格 动物民事主体资格的否定分析
作者简介:石锐锐(1988-),男,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摘要】动物在民法上的地位,一直以来都颇受争议.相对于无生命的物,它却与人类一样,有生命,有自己的活动范围和生存的需要。近年来随着许多虐待动物案件的发生以及动物权利组织的呼吁,民法…
中图法分类号:D923.6(CLCD923.6)合同解释是指阐明合同条款的含义,从而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活动。各国立法均以仲裁机关或法院对合同纠纷的解决为着眼点制定有关合同解释的规则,理论界也以同样的视角探讨该问题〔1〕,所以合同解释的规…
编者按:2012年10月9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出台。《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提出了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程…
作者简介:石锐锐(1988-),男,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摘要】动物在民法上的地位,一直以来都颇受争议.相对于无生命的物,它却与人类一样,有生命,有自己的活动范围和生存的需要。近年来随着许多虐待动物案件的发生以及动物权利组织的呼吁,民法界也开始就动物的法律地位进行探讨,以期能够达到人与动物以及自然界和谐相处。动物的法律地位的确定在理论上还有许多争议,但一定要寻求一种恰当的路径以促进对动物权利的保护。
【关键词】动物权利;民事主体;民事地位
我国的动物立法只有2004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在网上发布但尚未得到颁布,而民间对动物保护的呼声也一片高涨,如网络上对“虐猫”“虐兔”等案件的一致声讨,说明动物权利在公民的心中已经得到认可。而在民事领域,有学者认为应当将动物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主体,从而赋予它们一定的权利以保证它们不受人类的虐待和伤害。同样有学者反对将动物视为民事主体,只赋予它们有限的权利,但不能将它们列为民法上的主体。
一、对动物的保护不能以将动物作为民事权利主体来进行
民事主体资格作为法律上的概念,是法律拟制的结果。其经历了从赋予部分自然人(奴隶、女人除外)主体资格到全部的自然人再到法人、社团组织的过程。现阶段我国的民事主体由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但是并未将动物纳入民事主体的范畴。有动物保护者和一些学者提出应当通过法律确认动物的主体资格以达到保护动物权利的目的,但在理论上还是有许多无法克服的障碍。
(一)动物不符合民事主体存在的客观基础
民事主体是社会经济活动和人类生活的内在要求和法律的外在固定。民事主体不是漫无目的的人以设计,法律对社会上活动实体的主体承认是有条件的。民事主体应当是在社会中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权利、负有义务的事物。对于一个事物是否能够成为民事主体,大体有以下几种学说:
1.独立意志说
2.主体功能说
3.区分说
综合以上几种学说,似乎只有“主体功能说”能够支持将动物作为民事主体对待,因动物或多或少总有其存在的功能。但究竟如何把握所谓的“功能”尚是一个不能妥善定位的问题。因为万物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不能据此就把所有的事物都作为民事主体对待。动物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不具有独立表达意思的能力(相对人类而言),但它们应当享受到生存、自由以及健康生活的权利。对动物的保护也应当跳出将其作为“主体”的圈子,赋予或者说还给它们自由、自尊地生存的权利。
(二)赋予动物民事主体资格的困境分析
1.动物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认定之困境
众所周知,民事主体都有其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动物作为与人类共同生活在地球上的生命体,区别于植物以及矿产等其他的自然因素,与人类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只有人类能够制定法律。动物的生存一部分是依靠大自然的给予(野生动物),另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受到人类的控制和影响(宠物、饲养的食用动物等)。它们也许有自己的思维,但由于无法将其表达出来,不能为人类所认识。人类保护动物的伦理基础的动力是人类的同情心,但人类的法律毕竟只是针对人类,对动物如果给予权利还说得通,对其课以义务则是不能成立的。这样就违背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动物还不同于胎儿、死者、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等,因为上述主体虽没有意思能力,但他们还是有着与这个社会其他人的利益,还是存在与其他人的亲属或者财产或者人格利益等等关系。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动物比为完全无民事行为人来对待,认为可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居住区规划与住宅设计课程讲义给学生.doc
- 中国银行网申模板 .pdf VIP
- 高考英语3500词汇(含音标).pdf VIP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docx VIP
- -QB-GST200气体灭火控制器说明书.doc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pdf VIP
-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docx VIP
- JB_T 5089.2-2020 内燃机 纸质滤芯机油滤清器 第2部分:滤芯 技术条件.docx VIP
- 湖南省怀化市2023年中考数学试题含答案解析 .pptx VIP
- 六年级上册语文试题期末测试题|学年 河北省保定市 冀教版(含答案).doc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