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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城投公司章程doc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城乡建设投资有限主任公司章程(草案)
(罗城仫佬自治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011年8月1日通过)
总则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董事会
监事会
经营管理机构
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与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终止、清算
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和行为,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等级管理条例》,本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性质和宗旨为: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公司旨在受政府委托,以公司法人身份归集城乡建设资源,筹措城乡建设资金,投资城乡建设项目,营运城乡建设资本,确保城乡公共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城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四条 公司依法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公司地址:罗城县德山路33号(县国土局院内)。
第七条 通讯地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讯电话:0778—8362088,邮政编码:546400。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1.负责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融资。
2.经营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土地储备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投资、建设和管理。
3.负责县城城区土地开发、商品房投资开发及租赁,房屋代建、统建、合建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委托、代办与咨询。
4.负责县城城区各项基础设施载体的广告经营、市政工程的前期调研、立项可研、项目实施中的招标、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资金调配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后期管理等工作。
5.以项目开发所得各项收益和草拟的土地及自治县人民政府收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土地出让金、土地增益收益、自治县人民政府注入的其他资金作为还款资金来源,做好融资经营、管理等工作。
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1亿元。
第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由县财政出资。
董事会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3名,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产生办法由县人民政府任命。
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批准可以连任。若因董事会成员退休、调离、辞职等出现该职位空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重新任命人员填补空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公司总经理、副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报县人民政府任免;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批准年度报表,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通过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五)在授权范围内审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授权方授予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代理人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会成员。
第十四条 董事会做出决定必须经过全体过半数的董事通过才生效,在董事会表决时,若双方票数相等,董事长有两票表决权。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若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少于上述人数,该会议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十六条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所有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监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按《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外部监督机构,同时具有内部监事机构的职能,负责对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监事会的机构设为监事长:1名,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县人民政府任命。监事会主席召开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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