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岸电技术条件高压上船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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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岸电技术条件高压上船讲义

船舶岸基供电技术条件 高压上船 工作组讨论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高压上船形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全规则、运输、储存以及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港口高压上船形式的船舶岸基供电系统应用。 本标准规定输入电压为AC10kV或AC6kV,电源频率50Hz;输出电压为AC 6.6kV,电源频率60Hz或输出电压为AC6kV,电源频率50Hz的船舶岸基供电系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高压上船形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全规则、运输、储存以及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港口高压上船形式的船舶岸基供电系统应用。 本标准规定输入电压为AC10kV或AC6kV,电源频率50Hz;输出电压为AC 6.6kV,电源频率60Hz或输出电压为AC6kV,电源频率50Hz的船舶岸基供电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56-2003 标准电压 GB/T12325-2008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4597-2010 电工产品 不同海拔的气候环境条件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高压变频电源high voltage variable frequency system 以改变频率和电压的高压供电系统及装置。 3.2.过载能力 over load capability 在规定时间内能够供给的,但不超过规定运行条件下设定值的最大电流。 3.3.电压不平衡voltage imbalance 在多相中所出现的一种状态,即各线电压的基波分量有效值或者相邻相之间的相位角不完全相等。 4.一般要求 4.1.电源质量 4.1.1.岸基供电系统标称电压应符合GB156-2003《标准电压》4.1~4.6条关于标称电压的要求。 4.1.2.岸基供电系统供电电压的偏差极限不大于±3.5%。 4.1.3.岸基供电系统谐波电压极限为:总谐波畸变率5.0%,奇次谐波电压含有率4.0%,偶次谐波电压含有率2.0%。 4.一般要求 4.1.电源质量 4.1.1.岸基供电系统标称电压应符合GB156-2003《标准电压》4.1~4.6条关于标称电压的要求。 4.1.2.岸基供电系统供电电压的偏差极限不大于±3.5%。 4.1.3.岸基供电系统谐波电压极限为:总谐波畸变率5.0%,奇次谐波电压含有率4.0%,偶次谐波电压含有率2.0%。 4.一般要求 4.2.船舶用电应满足: 4.2.1.岸基供电系统宜采用船舶使用岸基供电接入时进行不间断供电的并网操作方法。 4.2.2.岸基供电系统的容量应能保证船舶岸基供电时预期使用的设备具备正常工作的能力。 4.2.3.使用岸基供电系统的船舶电力系统设备的最大预期短路电流不能超过岸基供电系统的任何节点。 4.2.4.使用岸基供电系统的船舶应装备保护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断路器的短路能力应高于预期的短路电流。接地开关的容量应高于短路电流的期望峰值。 4.2.5.使用岸基供电系统的船舶应装备必要的保护装置。至少要包括短路装置的跳闸和报警、过流装置的跳闸和报警,接地故障指示和报警. 4.2.6.使用岸基供电系统进行不间断供电并网操作的船舶应装备必要的仪表。至少应包含能同时测量船舶配电板母线和岸电系统的电压表、频率表;可以读取各相电流的电流表;相序指示器以及同步装置。 4.2.7.当船舶电站断开且岸基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岸电供给失败时,船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应能自动启动和恢复主电源供电和自动按顺序启动负载。 4.一般要求 4.2.船舶用电应满足: 4.2.1.岸基供电系统宜采用船舶使用岸基供电接入时进行不间断供电的并网操作方法。 4.2.2.岸基供电系统的容量应能保证船舶岸基供电时预期使用的设备具备正常工作的能力。 4.2.3.使用岸基供电系统的船舶电力系统设备的最大预期短路电流不能超过岸基供电系统的任何节点。 4.2.4.使用岸基供电系统的船舶应装备保护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断路器的短路能力应高于预期的短路电流。接地开关的容量应高于短路电流的期望峰值。 4.2.5.使用岸基供电系统的船舶应装备必要的保护装置。至少要包括短路装置的跳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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