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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工作目责任制考核办法
全省烟草行业专卖监督管理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烟草行业总体要求,强化全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管(重点是打假打私、“打网络”,下同)和专卖队伍建设三项工作,促进全省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升专卖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为海南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评价、正确引导的原则,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充分体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有效监管的要求,推动全省行业专卖监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局对各市级局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和海南红塔公司、省公司卷烟营销物流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部分考核内容可延伸至县级局(营销部)。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各市级局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管、专卖队伍建设三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及实际效果。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落实了对国家局、省局重点抽查出的问题的整改。
2.内管机构、岗位设置、工作标准以及各项制度是否落实。
3.是否加强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设和卷烟生产经营企业内控机制建设。
4.是否正常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和执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流程,是否组织开展卷烟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和检查。
5.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工作报告、工作考核等情况;
6.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联系点建立和指导情况。
(二)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卷烟打假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市场监管和打假打私工作是否安排有序,措施得力;辖区内制售贩藏假烟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2.是否成立了打击涉烟犯罪活动领导小组,是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是否成立了公安、烟草打网络办公室,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建立了相关部门的打假协作机制,办案必备的设施和设备是否配备到位,能否有效查处制售贩藏假烟的违法犯罪活动。
3.是否完成了年内打掉1至2个较大规模的制售假烟网络的工作目标。主要考核破获符合国家局标准和省局标准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的情况。要求各市级局必须破获一个以上符合国家局标准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和一个以上符合省局标准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
4.是否及时依法移送查获的制假售假等涉烟刑事犯罪案件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5.案件标准和结案合格率能否达到规定,有无错案和败诉案件发生,涉案物品管理是否严格规范。
6.日常监管及市场净化率情况。
(三)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市级局本部及所辖县级局专卖管理机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的要求落实到位,并且全部持证上岗。
2.专卖管理和稽查队伍能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曝光。
3.是否依法行政(许可),有无违法行政行为被查处或曝光。
4.市级局本部及所辖县级局专卖管理和稽查队伍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专卖管理和内部专卖管理信息系统是否畅通,并坚持正确使用,痕迹化管理能否得到有效落实。
5.是否能够严格按照省局规定落实教育培训工作。
6.是否按要求及时上报专卖管理各类报告、报表、信息等。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价形式,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卖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目标总体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次年的1月份组织;专卖内部管理监督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在6月底或7月初和12月底或次年1月初组织。市场净化率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日常检查不定期进行。
第六条 定期考核由省局组成工作组对各市级局、海南红塔公司、省公司卷烟营销物流中心进行全面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工作记录、市场走访、对各单位专卖(内管)部门进行现场考察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 日常检查由省局直接组成工作组对各单位规范生产经营情况、专卖管理和稽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市场净化率考核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由省局专卖处指定人员进行随机的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4个季度的平均得分为市场净化率年终得分;对打击制售假烟网络的考核采取申请验收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奖惩
第九条 对专卖管理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按照省局(公司)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和相关规定兑现奖惩。
第十条 凡考核成绩在95分(含95分)以上者为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成绩优秀;考核成绩在85分(含85分)至95分之间者为良好;考核成绩在80分(含80分)至85分之间者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市级局若在本年度被评为全国烟草专卖工作先进集体,则该单位年终考核成绩加3分;若被评为本年度全省烟草专卖工作先进集体,则该单位年终考核成绩加1分。辖区内县级局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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