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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工作组织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工作组织管理办法
(2007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的需要,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推动企业经理人市场化、职业化进程,规范职业经理人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工作是全国工程建设行业自律行为,为社会和工程建设企业提供职业经理人水平评价服务。
第三条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是指按统一的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标准的要求,在品德、业绩、能力、知识等方面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管理者。可受聘就职国内工程建设企业相应经营管理岗位。
第二章 资格评价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的最高领导机构为“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中央各行业、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的领导组成,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为主任委员单位。
第五条 “指导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在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探讨和制定“职业经理人”评价工作的发展方向、指导方针、政策和规划;
2、指导、审定职业经理人评价工作中的政策性文件和工作计划;
3、审核批准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
第六条 “指导委员会”设“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一、“专家委员会”是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机构和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评审机构,下设专业技术工作组和资格评审工作组。专家委员会成员由行业内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院校、咨询机构的专家、教授组成。
二、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专业技术工作组的职责:
⑴、指导、制定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
⑵、指导、制定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培训大纲,审定培训教材;
⑶、指导、制定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考核办法,审定考核内容,监督培训、考核。
⑷“指导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2、资格评审工作组的职责:
⑴、审核评价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
⑵“指导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委员会的部分专家,可同时作为两个工作组的成员。
第七条 “指导委员会”设“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管理办公室),是“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评价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主要职责是:
1、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制度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编制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制定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标准报“指导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对申报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条件的审核。
4、负责对申报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的审核。
5、组织建立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的培训、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
6、负责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职业经理人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以及职业经理人的注册和档案管理。
8、负责职业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评价证书的制作和管理。建立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并开展人才中介服务。
9、为中央各行业、省(市)级建设(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管理机构培训、审核师资人员。
10、策划、指导、协调中央各行业、省(市)级建设(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职业经理人工作机构的工作。
11、“指导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指导委员会”的组成单位视同“指导委员会”在该行业和省(市)的评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央各行业、省(市)级评价管理机构”。各评价管理机构应明确有关部门为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工作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业、地区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工作。
中央各行业、省(市)级评价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在“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参与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制度建设的领导工作,
2、参与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制定,并负责本行业、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本行业或地区职业经理人的申报、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本行业或地区初、中级职业经理人的审核、培训、评价、审定等管理工作。
5、向“评价管理办公室”呈报高级职业经理人审核、考试(考核)、测评结果及评价意见。
6、受“指导委员会”委托向本行业、地区职业经理人培训与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证书。
7、负责本行业或地区职业经理人的档案管理及继续教育工作。
8、“指导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中央各行业、省(市)级评价管理机构,可根据本行业、地区工作需要及特点,组建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管理工作的相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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