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及客户服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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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及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问题及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及时处理公司产品的质量问题,解答客户疑问,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形象,提高企业信誉,增强企业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售后服务。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过程。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组织机构设置 由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处理组(质量工程师)和接受组(总机话务员)组成。 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架构图 第四条 品控部是客户服务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客户服务工作。 第五条 质量工程师负责对质量问题产品进行现场计量、检测、取证工作,对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填写档案,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总机话务员负责客户反馈电话的接听、记录、汇总、上报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在产品发运过程中的职责 一、销售公司负责核对出厂产品是否与合同相符。 二、装卸队负责对装饲料的车辆进行清扫。 三、成品保管处负责对饲料产品车辆(包括火车、汽车)的清洁程度检查。 四、清洗站负责罐车清洗工作。 五、品控部负责对罐车清洗质量进行检查。 六、品控部负责对出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七、品控部、成品保管处、销售公司负责对出厂产品数量进行监督。 第八条 由销售公司建立、更新客户档案,以便随时查阅客户档案,掌握客户信息。 第九条 销售公司通过顾客满意度调查、走访客户、市场动态分析等方式了解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及时反馈生产等相关部门,持续改进公司产品质量,以满足顾客需求。 第十条 销售公司驻厂办(长春)和销售公司综合处(哈尔滨)做为销售公司与工厂的联络部门,工厂将与其积极沟通、协调。 第四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十一条 质量问题处置权限 一、主任负责客服中心的全面工作,主要负责重大质量问题或涉案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 二、处理组负责现场5千元以下(含5千元)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由质量工程师负责现场处理,同时对证据收集、存档。 三、接受组负责客户反馈信息的接收工作。设立一部24小时客户投诉服务热线电话,电话:0455-7714809。 第十二条 出厂后各种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信息反馈 一、客户在接收产品时,如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及时反馈,销售人员应填写“质量问题反馈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三日内将产品质量问题反馈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与客户共同进行处理。 二、质量问题反馈报告内容 a、货物名称 b、级别 c、合同号 d、反馈单位 e、联系人 f、电话 g、单位地址 h、车号 I、发车和到货日期 Z、后附用户反映质量问题的传真。 第十三条 工作要求 一、48小时内出结果的范围:东北三省、京、津、河北、山西等省份; 二、60小时内出结果的范围: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南、湖北、浙江、江西、福建等省份; 三、72小时内出结果的范围:西北、西南地区各省、两广、海南等省份。 第十四条 工作程序 一、接收客户电话反馈或销售公司反馈的客户投诉信息; 二、对产品出厂基本信息进行了解,包括等级、入库时间、出库时间、理化指标、数量等; 三、核实客户的检测、化验方法是否与我公司一致; 四、到客户现场调查(包括取样、检测、拍照等); 五、了解客户的要求及意见; 六、得出调查结论及处置结果,填写《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 七、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户,得到客户确认。 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置 一、酒精、玉米胚原油产品 (一) 计量问题:发生亏吨,在规定损耗内由销售公司负责;超出规定损耗部分由公司负责。 (二) 质量问题:酒精、玉米胚原油产品的质量指标,用户反映存在问题,经过调查得出结论: 1.若化验有误,造成的损失由品控部负责; 2.若出厂前保管期间存在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品保管处负责; 3.若出厂后运输过程存在问题,由销售公司负责与铁路方面协调,解决保险赔偿问题; 4.若罐车清洗有问题,造成损失由清洗站负责。 二、饲料产品 (一) 饲料产品入库检验出现不合格,不予入库,需重新加工,其相关费用由车间负责。 (二) 车间在2月1日—6月1日生产时,入库重量控制在40.3kg/袋,其他月份控制在40.2kg/袋,确保出厂饲料净重达到计量标准要求(净重40kg/袋)。饲料发到客户后发生亏吨的,由客户按合同约定承担3‰损耗,超出3‰损耗部分由公司承担。 (三) 经检验合格入库的饲料,成品保管处本着先入先出的原则,如在入库后至出厂前出现板结、自燃、霉变质量问题,按下述规定处理: 1.入库7日(院内保管期)之内出现板结、自燃、霉变,由成品保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倒垛、挑选并返回车间重新处理,其费用由成品保管处承担。 2.入库超过7日成品保管处通知销售公司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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