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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业务流程
档案库房 远离存有易燃易爆物品 不在地下楼层或顶层 楼面应满足档案及其装具的承重要求 符合防火、盗、高温、潮、光、尘、虫、有害气体等有关要求 库房照明应采用冷光源荧光灯 三、档案工作设施、设备配置 (一)设施要求 设立档案馆的库房应满足今后二十年档案存储需要 档案馆建筑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阅览室 办公室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 陈列室(展览室) 档案装具 档案柜架应牢固,具有防火、盗、尘作用 磁性载体档案宜采用防磁柜存放 其它非纸质载体档案应保存在专用柜、架、盒中 档案的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制品 (二)设备要求 库房保护设备 配置灭火器材、温湿度监控仪、防光窗帘、防盗门窗等必要的设备 根据库房管理需要配备空调机、去湿机、加湿器等设备 必要时配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温湿度自动调控等设备 日常管理设备 装订机、打印机等设备 除尘器、消毒柜、去湿机、加湿机、去酸等设备 照相机、摄像机、复印机、阅读机、裱糊机等设备 计算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等设备 根据需要配备CAD绘图仪、工程图纸复印机、缩微机、缩微阅读复印机。 第四节 企业档案的统计与利用 做到统计数字准确无误 统计资料按时报送,统计活动符合规范 日常统计工作要有台账 及时、准确地填报本企业档案工作年报及有关统计报表 一、统计工作 设定利用者权限。超越权限的利用必须按相关规定审批 利用档案应按规定登记,利用效果突出的应进行登记 提供利用原件、复制件、缩微件和电子版本档案 二、利用工作 编制多种检索工具满足利用者需要 结合企业生产和发展需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服务 举办档案陈列或展览,通过档案展示企业业绩和形象 第四章 企业档案管理业务流程 本章主要内容 企业档案的收集与进馆 企业档案的整理 企业档案的鉴定与保管 企业档案的统计与利用 第一节 企业档案的收集与进馆 收集工作 企业文件进馆工作 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国有企业产权变动中档案的流向 国有破产企业档案的流向 本企业业务职能部门移交文件归档 外单位转让或移交 企业人员非职务活动中形成档案的寄存、捐赠或转让 面向社会收集、征集相关材料 一、收集工作 (一)企业档案的收集渠道 承办部门将《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随同归档文件一起向档案部门移交 档案部门接收档案时,要认真核对《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并检查整理质量 移交清册双方各保留一份 (二)归档范围内文件材料的接收 接收所属单位因产权变动无规定接收单位却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根据管理权限接收无法人资格的所属单位档案 根据企业需要,收集宣传报道本单位的新闻资料 根据研发、市场竞争等需要,收集可供分析研究的资料 根据企业历史研究需要,向社会、离退休人员收集征集的档案资料 (三)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 企业文件现行期满,系统整理后移交给企业档案馆 企业档案馆(室)依法向国家有关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 二、企业文件进馆工作 (一)企业文件进馆工作有二方面内容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谋求档案信息资源整体效益的最佳化 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对企业档案信息资源的控制 明确进馆范围、质量要求、手续 (二)企业档案进馆工作的要求 在大中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企业,按《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 处于资产和产权变动中的企业,按照或参考《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 (三)企业向国家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 (四)移交的档案包括两个方面 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 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档案 (五)企业集团档案馆的进馆范围 集团总部形成的文件 核心企业形成的文件 其他成员企业形成的重要档案 从外单位、个人等处收集来的对集团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 随实物走 收进(寄存)所在地的国家档案馆 收进专业主管部门 三、企业资产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四、国有企业产权变动中档案的流向 (一)国有企业之间兼并的,被兼并企业的档案归属于兼并企业或新设置的企业,由兼并方统一管理,单独保存。 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合并,其档案处置按国有企业之间兼并的档案处理办法办理。 (二)国有企业被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非国有企业兼并的,其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等类档案按隶属关系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也可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指定有关的企业代为保管。 (一)破产企业属产权范畴的科研、基建、设备、产品档案随产权的变更而转移;其他档案应当移交给企业主管部门管理;无企业主管部门的应当按管理权限移交给市或区县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 (二)破产企业被拍卖的,记载国有资产的档案须经资产评估后以转让给对方;企业党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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