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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理规定
回顾一下: 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 保险代理人 机构:保险代理机构 个人:保险营销员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从事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由保监会印制 第7条 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通过资格考试 第6条 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是指 第4条 销售并提供服务,收取手续费或佣金 保险营销员是指 第2条 保护投保人和被保人权益 规范营销员的活动 第1条 关键词2 关键词1 序号 职业、道德诚信教育:12小时 后续教育:36小时 第13条 有效期届满30天前换发 有效期3年:颁发之日起 第12条 行政处罚:3年 故意犯罪判处刑法:5年 第11条 公司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集体报名的 第9条 初中以上文化 报考 第8条 关键词2 关键词1 序号 依法不予换发;依法撤销 注销资格证情况 第18条 资格证由持有人保管 第17条 在指定媒体网站公告并向保监会申请补发 资格证遗失 提交资格证原件向保监会申请更换 资格证毁损 持证明资料和原件向保监会办理变更 资格证登记事项变更 第16条 关键词2 关键词1 序号 展业证 所属公司许可证范围和区域 展业证的业务范围 第24条 1.持有资格证 2.已在行业协会登记注册 发放展业证前 第22条 发放前先向当地行业协会登记注册 展业证由保监会监制 第21条 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从事营销活动的证明 展业证是一种证明 第20条 展业证由所属保险公司发放 必须持有展业证 第19条 关键词2 关键词1 序号 责任免除、犹豫期、等待期、退保信息 明确说明 第31条 接受所属公司管理 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活动 第29条 解除委托协议;资格证被注销 将展业证归还所属公司情况 第27条 由所属保险公司补发或更换 展业证遗失或毁损 第26条 由所属保险公司向行业协会办理 展业证登记事项变更 第25条 关键词2 关键词1 序号 披露信息及诚信记录 指定媒体和网站 第37条 两家或两家以上 不得同时 第35条 发生保险业务往来 不得与非法机构或个人 第34条 投保人或被保人签名 保险单据等文件 第33条 应该告知费用扣除情况,提示投资风险 客户购买新型产品 第32条 关键词2 关键词1 序号 未取得资格证人员 不得委托 第43条 保险营销员培训证书 保监会监制 第42条 年度培训情况 1月31日前报送 第40条 从事营销活动中每年接受的 后续教育是指 从事营销活动前接受的 岗前培训是指 第38条 关键词2 关键词1 序号 保险公司对培训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保险公司应建立档案 第47条 应当专门培训 销售新型产品 第46条 不得以购买产品作为从业条件 不得发布宣传佣金的广告 第45条 公司应承担责任,但可以追究越权责任 营销员越权且已订立合同 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营销员活动行为 第44条 关键词2 关键词1 序号 予以警告;1万以下罚款 有证人员代考或协助作弊 第52条 阻止考试;成绩无效;3年内不能参考 作弊、扰乱考场秩序 第51条 不予受理;成绩无效;1年内不能参考 提供虚假材料 第50条 保险公司应在5日内报告当地行业协会 营销员受本公司纪律处分 第49条 保险公司应在5日内报告保监会 营销员被判刑、受到处罚 第48条 关键词2 关键词1 序号 给予警告,1万以下罚款 直接负责的高管和责任人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3万以下罚款 公司委托无证人员展业 第57条 责令撤换,1万以下罚款 直接负责的高管和责任人 给予警告;3万以下罚款 公司组织、协助作弊 第56条 撤销并收回资格证;3年内不得再申请 欺骗、贿赂取得资格证 第54条 关键词2 关键词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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