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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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1C—010:2007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修订报批稿) 2007-08-01发布 2007-08-15实施 1. 适用范围 3 1.1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 3 1.2 本规则不适用的产品范围 3 2. 认证模式 3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 3.1认证的申请 3 3.2型式试验 3 3.3初始工厂检查 3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 3.5获证后的监督 3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 4.1认证申请 3 4.2 型式试验 4 4.3 初始工厂检查 6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7 4.5 获证后的监督 8 5 认证证书 10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10 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1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1 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2 6.1 基本要求 12 6.3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2 6.4 加施方式 12 6.5 标志位置 12 7 收费 12 附件1 申证单元划分原则 13 附件2 检验项目(依据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样品规格和数量 14 附件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19 附件4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及变更要求 23 附件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25 附件6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6 1. 适用范围GB7251.1-GB7251.5、GB/T15576标准所覆盖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包括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配电板、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电缆分线箱、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等。 1.2 本规则不适用的产品范围 本规则不适用于有各自相关标准的单独的元器件及自成一体的组件,诸如电机起动器、刀熔开关、电子设备等。 2. 认证模式 +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检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 型号同、结构相同、主母线同一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等级与相应额定电流(见附件1)的产品为一申证单元为的申证单元。 4.1.2认证申请书; 一致 (3)认证产品描述/或材料)工厂检查调查表; 一致性声明、企业的合格证认证工厂技术负责人的工厂任命书等材料 4.2 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送样原则 ,并对选送样品负责。4.2.1.2送样数量 同一申证单元中,选取最大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最大的额定电流(容量)的产品作为样品,样品规格和数量见附件2。 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或相关资料。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 检测标准成套开关设备GB 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15576《低压无功功率静态补偿装置总技术条件》母线干线系统GB 7251.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配电板GB 725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GB 7251.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ACS)的特殊要求》动力配电网用电缆分线箱CDCs): GB 7251.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CDCs)的特殊要求》4.2.2.2 检测项目 2)。 4.2.2.3 检测方法 进行检测。 4.3 初始工厂检查 4.3.1 检查内容 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4.3.2 检查时间 型式试验结束后,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个人日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0个工作日(从)0个工作日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员完成现场、收到生产厂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合格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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