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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宅装装修行业质量,服务,诚信星级企业评价管理办法(暂行)
文件四: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
质量、服务、诚信星级企业评价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服务是企业的品牌,诚信是企业立身之本,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核心,也是企业市场经营的“通行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在广泛开展企业质量、服务、诚信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先进行业评估技术和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特点,研究制定了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企业质量、服务、诚信评价管理办法。通过社会监督和专家评议对家装企业的质量、服务、诚信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帮助企业提高质量、服务、诚信管理能力、提高无形资产价值和守信意识,以使企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自创信誉。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评价依据
第二条 遵守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诚信公约、宣言:
合法经营,诚实守信;
科技为先,健康环保;
文明施工,规范服务;
保质保量,以人为本;
依法纳税,回报社会。
第三条 评价范围
1、参加企业必须符合中装协{2004}042号关于发布《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准入与清出办法》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之相关要求。
2、企业本年度内被消费者有效投诉二起或被主管部门及媒体曝光且事实清楚者,不予推介。
3、推介企业能积极参加地方协会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被省、市主管部门及专业协会(含税务、工商等)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为各种先进、优秀荣誉称号二至三项以上。
4、推介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为行业、社会做贡献成绩突出者。
等级划分
第四条 五星级:
五星级企业的质量、服务好,诚信程度高,抗风险能力强。该类企业具有强大的设计师团队,优良的质量保证,完善的服务体系,优秀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在本区域、本地区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会员企业中产值利润位居前列),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小。
第五条 四星级:
四星级企业的质量、服务、诚信程度较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具有较好的设计师团队,优良的质量保证,完备的服务体系,优良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较好,盈利水平稳定,发展前景较为广阔。
第六条 三星级:
三星级企业的质量、服务、诚信程度一般,债务风险较小。该类企业具有一般的设计师队伍,较好的质量保障,较好的服务体系和较好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一般,盈利水平较好,发展前景较好。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统一印制并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筑装饰协会(或住宅委员会)。
第八条 各申报单位向本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住宅委员会)领取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或在中国建筑装饰网站(),颐家家居网站()下载申报表。
第九条 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将填写后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递送到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住宅委员会)。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住宅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申报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按要求填写正式推荐文件,并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第十一条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推荐的材料进行审定,最终提交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批准公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质量、服务、诚信建设是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发展的基础,通过行业自律、守法经营,注重质量、服务,塑造诚信形象,保持良好信用,逐渐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协会将在全面、准确掌握企业质量、服务、诚信状况的基础上,实施企业质量、服务、诚信分类监管,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同时充分发挥广泛的社会和行业监督作用,对质量、服务失信企业、不诚实行为加强行业应有的市场约束作用,在注册登记、办理准入与清出时,列入“问题企业名单”,并且帮助限期整改,否则劝其退出市场。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四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适时召开行业大会向荣获“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质量、服务、诚信星级企业”称号的企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通过相关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并宣传推介。
第七章 评选纪律
第十六条 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十七条 对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质量、服务、诚信星级企业”称号的企业,一经查出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全国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参加评审费用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质量、服务、诚信星级企业申报表
附件2: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质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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