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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暂行规定
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公务车辆和专用车辆。
二、 车辆证照档案管理
1.行政部是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档案的建立、资料归档和管理。
2.《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在公安交通管理局注册登记时颁发的身份证明,包含车辆的基本信息。公司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行政部统一保管。
3.公司车辆的购买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及其它商业保险单(正本)原件由行政部存档,统一保管。
4.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卡随车存放,由驾驶人员负责管理。
5.公司下属的外地(武汉市外)公司的外地牌照车辆证照档案资料自行管理。
三、车辆保险购置、规费缴纳及年审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要求,购买相应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如: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盗抢保险等)。
2.车辆的首次保险由负责购买车辆、办理新车登记的人员办理。车辆的续保工作由行政部负责,在保险期限终止前一个月应与保险公司联系车辆续保事宜,在保险期限终止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续保工作,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办理完续保手续,确保车辆保险的连续性。购买保险时应到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
3. 车辆的应缴税款和规费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缴纳。规定由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的,由财务部负责办理;需要到车辆管理部门缴纳费用的由行政部安排人员办理。上述费用如果在优惠期内缴纳可以享受优惠的,应在优惠期内办理。
4. 年审工作分为车辆和人员驾驶证二项,有关部门和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依时办理。行政部负责公司车辆的年审工作,在车辆年审前一个月内,安排人员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并按武汉市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检测工作,保证车辆状况良好,符合年审要求。
5.车辆年审检验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指定的检测站办理手续。
6.驾驶证年审由驾驶员自己办理。逾期不办者,停止其驾车资格。
7.无特殊情况,车辆和驾驶证被漏审,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部门领导人负责。
四、车辆使用管理
1. 行政部负责公务车辆的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务车辆的有效使用。
2. 安排公务车必须符合下列情况:
(1)公司领导安排的重要工作和紧急事务需要用车的;
(2))
3.1 使用公务车的须填写《派车单》,由申请人填写“用车时间、目的地、用车事由等内容”,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批准签字后,交行政部安排车辆。
3.2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车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单的相关数据。
3.3 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3.4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3.5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单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3.6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3.7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派车单》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派车单》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3.8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五、 车辆用油管理
1.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2.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3.车辆油卡管理
3.1 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3.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3.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3.4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3.5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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