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费”报销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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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五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费用报销管理,使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对“五费”(电费补助、住房补助、出差补助、电话费补助、小车行车补助)的报销管理作如下规定,请各单位、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电费补贴:公司各项目部夏季和冬季(共6个月)按30元/人.月,其他季节(共6个月)按20元/人.月。各单位严格按抄表计数执行,超出限额部分,费用由个人自理。 二、住房补贴: (1)公司本部在外租房的单职工100元/人.月。 (2)项目部在无力提供住房的情况下,职工在外租房按100元/人.月。夫妻双方在同一项目部工作的,需在外租房按100元/人.月。 三、出差补助、电话费补助、小车行车补助三项费用的管理见附件。 附件一:电一公司办【2007】72号关于印发《安徽电建一公司小车行车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电一公司办【2007】73号关于印发《安徽电建一公司公务移动通讯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件三:电一公司办【2007】74号关于印发《安徽电建一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件一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文件 电一公司办[2007]72号 ━━━━━━━━━━━━ 关于印发《安徽电建一公司小车行车补助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节能降耗,经研究,公司组织编订了《安徽电建一公司小车补助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件:安徽电建一公司小车补助管理办法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行政事务 补助 办法 通知 安徽电建一公司小车行车补助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节能降耗,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小车使用计费及驾驶员补助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机关使用小车计费和用车费限额包干的管理办法 1、按公司给机关各部门核定的小车使用券限额包干使用。 2、用车人以“代金券”形式、按计费标准付费用车,每次用车由驾驶员收取代金券。 3、驾驶员凭收取的代用券按比例提取行车补贴,长途按0.05元/公里;市内补助按0.07元/公里计提,其它行车补贴一律取消,过路费报销标准见附录,差旅费报销按《安徽电建一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电一公司办[2007]74号)文件执行。 4、申请用车一律使用“小车使用申请单”,驾驶员必须凭办公室签发的“小车使用申请单”和出差单出车,报销时,收取的代用券应与派车单和出差单核对无误。 5、多部门用车同行时,由填报用车申请单的部门交付代金券,费用分摊自行协商。 二、项目部、专业公司驾驶员补助办法 项目部、专业公司小车过路费参照公司财务提供标准执行,驾驶员里程补助按0.05元/公里计提。 三、本实施意见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本意见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附件二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文件 电一公司办[2007]73号 ━━━━━━━━━━━━ 关于印发《安徽电建一公司公务移动 通讯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本着工作需要、规范管理的原则,经研究,公司组织制定了《安徽电建一公司公务移动通讯管理暂行规定》。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件:安徽电建一公司公务移动通讯管理暂行规定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行政事务 通讯 管理 规定 通知 安徽电建一公司公务移动通讯管理规定 一、鉴于手机已成为个人常用通讯工具,公司原则上不再为个人购置手机,个别特殊情况需增加配置的,必须提请公司办公室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此外,一律不得报销手机购置费用。 二、根据有关岗位员工工作通讯的实际需要,公司按限额补贴部分手机使用费,但不保证满足个人全部移动通讯费用的支出。 三、公务手机话费由使用人凭话费单按限额标准在财务报销,当年话费可在年内向后滚动使用,原则上不得以协议支付方式从财务帐户中划拨;各单位的手机话费均自行承担并从管理费用办公费里核算,不得以其它形式转移支付。公务手机话费使用限额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1、公司主要领导可据实报销;其他公司领导每月350元。 2、市场品牌部部长每月260元,办公室、合同管理部、物资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每月220元,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主要负责人每月180元,其它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150元;各部门副职、主管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手机话费,可从部门包干电话费中适当支付补贴,标准必须控制在主要负责人70%和50%以下。 3、根据不同工作性质,项目部、专业公司领导手机补贴费为每月200元-300元之间;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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