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全管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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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全管理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牧局对集散中心建设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青海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如下: 目的和范围: 为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工作,提高农产品检测工作,推进“肉菜粮放心工程”,特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职责规定: 1、集散中心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中心负责对进场果蔬、各类水发食品、肉制品等农产品的检测工作;所有无证农产品进入待检区经农药残留检验合格之后方能允许交易。 2、集散中心动植物检疫站(农林局派驻公司)负责家畜、家禽的检验检疫; 3、市场经营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的归档管理; 管理规定: 集散中心检测中心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农产品检测工作。 1、果蔬采样.由检测中心对进场交易的果蔬进行采样,并详细登记“果蔬采样记录表” 2、果蔬速测.由检测中心采用速测灵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登录“果蔬抽样结果记录表” 3、果蔬检测。对于采用速测灵检测超标的果蔬,再采用农药残留速测仪进行检测,并填写“果蔬抽样结果记录表(速测仪)” 4、检测合格农产品。对于检测合格的果蔬农产品,由检测中心发放“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实行专区销售 5、水发食品、腌制食品、肉制品等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检测。由公司检测中心对进场的6大类水发食品、腌制食品、肉制品等农产品进行采样抽检,并详细填写“食品添加剂检测台账” 6、超标农产品处理,对于检出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的农产品,发出“农药残留超标通知单”,并予以禁止在公司销售,并详细记录“农药残留检测超标处理台账”,对于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的农产品,发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通知”,并予以禁止在公司销售,并详细记录在“食品添加剂超标情况记录”;家畜检疫不合格或病死的家畜进行销毁处理,并填报“病死家畜销毁表”;以上不合格的农副产品统一发放退市、召回通知,并做好台账。 7、统计分析。集散中心检测中心分周度、月度填写“果蔬农药残留检测结果报表”,统计分析超标品种,以加强跟踪检测。 集散中心商品质量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市场交易商品质量,实现市场交易的有序运行,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制定商品管理规定。 二、职责规定 1、市场经营部负责商品质量的归档管理。 2、各交易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商品质量要求,进场销售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商品规定的要求。 四、索证索票 1、经营者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应依法向商品经销单位索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载进货来源情况,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 2、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向商品经营者索要正式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商品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信用卡,不得拒绝消费者的合理正当要求。 3、集散中心定期检查经营者的商品进销货凭证登记执行情况,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4、集散中心定期检查经营者的商品进销货凭证登记执行情况,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五、进货查验。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经营商户必须将商品的资质、资格证书、合格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售后服务卡等有关商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市场管理员,做到证质相符,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商品。 六、建立进销台账 1、集散中心和经营商户都应如实记载商品购进、销售、检测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并妥善保存以备查。 2、经营商户应建立商品购进和商品销售台账。商品购进台账要如实记录商品购进时间、商品来源、名称、规格、性能和相关索证种类等内容。对食品类商品换须证明检验检疫机构、保质期等。商品销售台账要如实记录大宗商品的名称、规格及销售去向,销售时间等内容。 七、退市和召回 1、集散中心和经营商户要及时将不合格商品撤回销售,并进行有效处理。 2、集散中心和经营商户对所销售的不合格商品,要根据销售台帐进行召回,以免对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 八、违约责任和经济处罚 违反有关规定的,可现场封存不合格商品、交由上级执法部门处理、责令离场或销毁,情节严重的可采取批评教育、暂停营业、解除合同的方式处置,并可处罚违约金。 市场经营部 2011-12-12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宁农[2011]351号《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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