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辩观点的归纳与运用..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律师刑辩观点的归纳与运用.

律师刑辩观点的归纳与运用 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是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以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及执业技能,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为终极目标的审查、论证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辩护权是保障人权实现的必要途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内容,只是对刑辩中辩护人职责进行了原则规定,而对于如何辩护、从哪些角度、层面进行辩护并没有涉及。当然,要全部列举规定也不大可能。但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就必须有辩护观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之规定,再对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可见,前者“两高”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阶段性审查内容和要求十分具体、严格,可操作性强。而后者律协规范除112条较为具体的规定了无罪辩护观点的切入点外,113条对有罪辩护未作具体规定,不利于实务操作。 从唯物论角度讲,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定的规律性,遵照规律办事,就会省时省力,甚至事半功倍。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车马不离,均属社会科学范畴,科学性及严谨性决定了刑辩观点只能在一个合理而适度的空间和范围之内,基于对事实和法律的尊重,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而提炼,律师刑辩观点不可能驰骋万里、诡怪离奇,从而哗众取宠。所以,刑辩理论和实务以及现行法律中的一些具体要点、做法、规定即成为可以借鉴研习的经验,反复使用于刑事辩护之中,以追求最大化司法公正。刑事辩护律师首先要熟知刑事实体及程序方面的各种规定,大到总则总论,立案、侦查、公诉,小到每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特别规定等。拥有广博的法律知识,然后去审查、论证具体的案件,厚积薄发,比起盲目阅卷、调查、寻找存在问题的做法,当然更容易成功。 “97刑法、刑诉法”之前,大部分律师对刑事案件凡辩必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观点,且细听起来,该辩护仅是一种感性应付而已,检察官和法官们对这一观点都已听腻了,时间长了,甚至因此冠以某律师为“某无罪”绰号。但现在不一样了,律师刑辩不再感性和肤浅,“全面、深刻、渊博、严谨、理性”成为新时期刑辩律师的执业理念,娴熟精湛的业务使律师们真正成为了专家型人才。 回顾执业经历,笔者每年都能办理十件以上的刑事案件,总结其中一些案件的成功之处,发现确有一定规律可循。趁律协刑事业务研讨之机,加以归纳、梳理、研究,以与广大同仁交流,并请赐教指正。 一、刑事实体辩护 1、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辩护 《刑法》第13、15条对犯罪构成要件作了部分规定,分则对具体犯罪又作了具体规定,有些犯罪侧重于主体,有些侧重于危害程度,有些侧重于金额等等。从犯罪构成要件审查、考量案件,进行辩护,能够做到万无一失。笔者2004年辩护的镇安县封建宝挪用公款案就是因主体问题后被法院采纳定为挪用资金罪处以缓刑。2003年辩护的山阳县电管站长胡克奎贪污案,因被告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均不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而被宣告无罪。 2、从行为属意外事件方面辩护 《刑法》第16条规定体现了意外事件的含义并明确了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3、从刑事责任年龄方面辩护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应当注意“已满××周岁”的计算问题。根据1985年8月21日最高法院(研)发(1985)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第31条的答复:“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是指实足年龄,应以日计算,即过了14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4周岁。例如被告人1968年7月26日生,至1982年7月27日即认为已满14岁。对已满16岁、已满18岁年龄的计算,亦与此相同。并且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该答复至今仍有效。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必须核实清楚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问题。笔者曾与本所周律师在2005年辩护一起抢劫、敲诈勒索案件,在阅卷核实被告人年龄时发现敲诈勒索行为可能实施于其16周岁生日当天,后经调查证实了这一观点,遂根据我国刑法和前述最高法院答复之规定提出被告人对敲诈勒索一节不负刑事责任的意见,终被法官采纳。 4、从精神病人与刑事责任方面辩护 《刑法》第18条规定了精神病人负与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实务中应注意调查研究分析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状况。笔者办理的数起案件中,有部分嫌疑人、被告人一直坚称自己有精神病,笔者不相信当事人还

文档评论(0)

dbtx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