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案例期末复习..doc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律师实务案例期末复习.

一. 杨某,女,28岁,某木材加工厂女工。被告人张某,男,30岁,某个体户老板。被告人钱某,男,26岁,某医院药局工作人员。杨某与张某长期通奸,为达到结合为夫妻之目的,预谋要杀害杨某的丈夫王某。他们共同商定由张设法搞来毒药,由杨伺机下毒。张找到在医院工作的钱某要砒霜。钱问张干什么,张讲出真情,钱拒绝。张便以揭发钱的隐私相要挟,钱无奈,给张一包硫酸铜(一种会引起呕吐而不会致命的药物),张将药交给了杨。某日,杨在王的饮食中下了药,王吃后翻胃呕吐,十分痛苦,杨观察了一段时间,见王仍在痛苦之中,便后悔,遂急送王到医院抢救,王很快恢复了健康。 1. 张某 杨某 故意杀人罪 共犯,主谋 犯罪未遂 杨某,张某主观上以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投毒行为,但是由于行为人对药物的作用有事实认识错误{钱某无奈,遂给了张某一包硫酸铜(一种不会致人死亡的药物)},故杨某,张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实行终了的不能犯未遂。张某为了得到毒药对钱某以揭发隐私相胁迫,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实行过限,对张某应当以故意杀人未遂和敲诈勒索实行数罪并罚。 2.刑法23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24 犯罪中止,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关键犯罪未完成是否出自行为人自身意志 杨某实施完毕,未发生预期死亡结果,是因为投放的是不会致命的硫酸铜而非行为人的送医抢救。杨主观上放弃了犯罪意图,客观上做了积极努力,但努力并非有效避免预期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即努力主观上自动客观上无效。它虽符合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但不具备中止的有效性特征。犯罪未遂论处,不以犯罪中止论处。为防止危害结果发生所做的努力,量刑从轻减轻 3.钱某 不构成犯罪 刑法25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客观实施共同犯罪,主观故意。钱某得之张某意图未提供帮助,拒绝,后被以隐私胁迫,提供药物但却是硫酸铜(一种会引起呕吐但不会致命的药物)说明钱始终不存在与张杨共同杀人的主观故意,也未实施共同杀人的客观行为,钱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 律师A某由于收案较少,就到各个法院找法官恳求介绍案子,并对认识的法官悄悄许诺: “介绍来的案子以代理费的20%给介绍费,大案子还可高于这个比例。于是A某案子接连不 断。A某按原来许下的比例付给法官介绍费,大案高于这个比例,标的100万元以上的案子分 给法官30%的介绍费。由于案子过多,A某经常几个案子时间冲突,阅卷开庭经常不去,当事人 不满意,责问A,A便自吹:“我在底下已做好工作,审判长、院长我都认识,关系很好,我不出 庭也没有啥大问题,请放心。但A代理的不少案子败诉,出现了11个当事人找律师事务所要 求退还代理费的情况。当事人并反映A某曾向委托人索要报酬外钱财共“阴元,还反映A某 向委托人要钱向审判人员行贿的事实,都有证据。 [问题] A某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哪些规定?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A某许诺将案件代理费的20%作为案件介绍费付给法官,违反了《律师法》第24条律师不得以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2.A某自吹自己与审判长、院长都认识关系很好,并利用关系承揽业务,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9条律师办案之前和办案过程中不得宣传自己与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有亲朋关系,也不能利用这种关系。 3.A某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违反了《规范》第21条应当遵守出庭时间、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履行职务有关的程序规定。 4.《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私 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A某向委托人索要代理费以外的钱财20000元,违背了上述规定。 5.《律师法》第35条第4款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宫、检察官、仲裁员以 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 6.对A某所犯的上述1-4项错误,应根据{律师法}第44条规定,承担以下法律责任:① 给予警告或者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②没收违法所得。若A的行贿行为属实, 应依据《律师法》第45条规定,给予A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

文档评论(0)

dbtx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