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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知识
第三章 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 第一节 药学 一、药学 1、药学 pharmacy: 药学科学是研究药品的来源、制造,加工、形状、作用、用途、分析鉴定、调配分发及其管理的科学。 药学职业条件 1.经过系统学习药学科学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药学技术,具有药学工作能力。 2.经国家考核合格。 3.运用所掌握的药学理论知识、技术和能力,遵循药学伦理准则,为人类健康事业服务。 2、医药分业 separation pharmacy from medicine 1)标志:1240 FridrichⅡ 2)分业原因:药商兴起 3)分业模式: 行业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 混合型 4)分业类型: 分业类型: separation pharmacy from medicine separation of dispensing from medical practice 5)分业标准: 药师法 药师执业程序 药学高等教育 处方调配 二、药学社会功能和任务 1、研制处方 2、保证合理用药 3、培养药师 4、组织药学力量 第二节 药师 一、药师: 定义: 执业药师条例 韦氏字典 美国药房法 类别: 药师的类别: 1.根据所学专业可分为:西药师、中药师、临床药师。 2.根据职称职务可分为: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3.根据工作单位可分为:药房药师、生产企业药师、批发公司药师、科研单位药师、药检所药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师。 二、药师的功能 药房药师 药物开发药师 药厂药师 药师行政与法律功能 (一)药房药师的功能 1.药房药师的专业性功能 2. 基本技术功能 3. 管理功能 (二)药物开发研究药师功能 1.确定药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剂型,这些将影响药品均匀一致性、稳定性和生理活性。 2.根据新药管理要求研究处方和生产工艺。 3.在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质量或成本方面,改进现有处方和生产过程。 4.评价新原料,如赋形剂、溶剂、防腐剂等在药物剂型中潜在的价值。 5.进入临床试验新的制备,包装和质量控制。 6.所有新药的稳定性研究,并提出贮藏的条件要求。 7. 在常规生产中初次使用的新设备的优缺点方面的科学研究。 8.对提出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稳定性的调查研究。 9. 新药质量标准的研究。 (三)药厂药师功能 1. 确保所生产药品的质量 承担药品检验和质量控制工作。 2.制造控制、计划和库存控制,以及监督防止掺假 3.药厂、销售部门药师的功能是保证产品的销售 (四)药师行政与法律功能 因为药学是一综合性科学和技术领域,它的法规必须由懂技术或了解科学背景的人来执行。因此,许多药师在各级药政部门工作。 在药政部门工作的药师应熟悉法律和法规,并严格执行。 二、药师的功能 简要总结—— 1、专业性功能 2、基本技术功能 3、行政监督功能 4、企业管理功能 第三节 药师法 一、药师法的历史发展 (一) 早期的药师法律法规 1240年意大利腓特立二世医药分业的法规,要求药学职业要完全从医学职业分离出来,实行药师许可证制度,仅有少数合符条件的人得到政府许可作药师。 13世纪后,欧洲一些国家制定了《药师法》或在有关法律中,对药师的批准、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 13世纪,法国的parisian法规,明确了药师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开业。 一、药师法的历史发展 (二) 近代药师法的发展: 近代的药师法有两种名称, 一是《药师法》(Pharmacists Law); 一是《药房法》(Pharmacy Act)。 英国于1852年通过议会立法颁布了《药房法》。 1865年后,美国许多州都颁布了《药房法》,目前仍是州法。20世纪70年代,美国全国药房委员会 制定发表了标准州药房法(Model State Pharmacy Act, MSPA 。 日本在19世纪明治22年制定了“药品经营及药品取拿规则”, 1960年颁布了《药剂师法》。1999年12月进行了修订。 一、药师法的历史发展 (三) 我国有关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的法规 1929年发布《药师暂行条例》,1944年颁布了《药师法》。 1951年卫生部发布了《药师暂行条例》 。 卫生部发布了《医院工作制度与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 。 1984年,《药品管理法》颁布 。后开始了药师法立法的酝酿。 1994年人事部和医药局发布《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于1995年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1999年,修订《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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