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管制度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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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管制度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管理制度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规定描述了对属于顾客财产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管理要求,提出了标识、接收验证、现场保管、借用与归还、损坏赔偿等方面的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工程对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项目管理大纲 3 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归口管理,并负责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借用申请的批准。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借用申请的审核,负责管理过程中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3.3承包商负责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接收、储存、借用、归还的管理。 4 管理要求 4.1 管理范围 4.1.1 备品、备件是指由顾客出资提供的被安装设备随机配发的替补件、易损件或运行某一限期后换装的机件,也可以包括合同表明的选购件。 4.1.2 专用工具是指顾客财产中,由顾客出资提供的被安装设备随机配发的工器具,用于该设备的组装、拆卸、维护、检修。 4.2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标识 凡属于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均需进行标识。标识常用方法有实物标识、KKS码等。 4.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接收验证 4.3.1 总则 4.3.1.1 应对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进行验证。这种验证不能免除顾客提供可接受财产的责任。 4.3.1.2 由设备管理承包商组织,并及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参加。 4.3.2 验证的依据 4.3.2.1 合同及其附件。 4.3.2.2 有关设计文件、图纸及设备、材料清册。 4.3.2.3 监造的相关信息。 4.3.2.4 国家、行业(电力、制造)有关产品的验收规范。 4.3.3 验证的内容 4.3.3.1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名称、标识、品种、规格和数量(包括批号、批次)等是否与合同、产品说明书、装箱单等相一致,是否有铭牌等产品标识、出厂监控和测量状态标识。 4.3.3.2 随行的说明书、合格证、安全认证、质保书、规范、图纸等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4.3.3.3 检查外观是否有腐蚀、污染、损坏和不适用情况,并做出监控和测量状态标识。 4.3.3.4 有怀疑时,应验证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质量特性是否满足设计图纸、文件、现行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 4.3.4 验证的实施 依据采购合同对设备进行行验证。 4.3.5 存在问题的处置 发现有丢失、缺少、损坏或不适用时,项目部组织确定处理办法。 4.4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借用与归还 4.4.1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管理,应就使用时间、借用归还、损坏赔偿等事项制定细则公告。 4.4.2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借用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4.4.3 原则上,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借用单位应与主设备安装有关。 4.4.4 运行等单位有紧急需要时,设备管理承包商应办理手续借用。 4.5.5借用时必须约定保管方可接受的归还期限。 4.4.6 借用方应在办理借用手续时验证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使用性能等,并填写借用记录。 4.4.7 借用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到期应归还,归还时保管人应进行验证。 4.4.8 逾期不还的应催讨,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 4.4.9 归还的备品备件必须与原件型号、规格一致。 4.5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损坏赔偿 4.5.1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自接收验证起到移交顾客止,无论因保管不善、还是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均应由相关人员进行鉴定,责任人/单位应按修复价/重置价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4.5.2 安装/试运过程中消耗的易损、易耗件,应做好记录,可追溯。 4.6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移交 4.6.1项目部负责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向顾客移交。 4.6.2 移交流程: 4.6.2.1 根据合同、装箱清单、消耗记录开列清单,经顾客审查后,确定为初步清单。 4.6.2.2 按初步清单逐项点交,顾客应对移交财产实施验证,并在清单上签收。 4.6.2.3 不能当时验证的财产,双方应约定验证方式和期限(财产留置,由双方在清单上确认,按“已移交”考核)。 4.6.2.4 初步清单后半个月内,顾客可提出二次清单,补充索要;项目部应调查落实,补充移交或做出澄清。 4.6.2.5 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可依据合同请求仲裁、实施诉讼。 4.7 管理流程图 见图1。 5 记录 5.1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借用归还记录》 5.2 《随机备品配件领用单》 5.3 《随机专用工具借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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