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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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甲,某幼儿院教师。一日,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发现其不到1米深,但甲嫌脏,未下去救人,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子丙,也嫌脏,未跳入粪池,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跳入粪池救起乙,但因窒息时间过长,乙死亡。问题: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0分)? 答: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即“当为而不为”。?(4分),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3分)? 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3分)? 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他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这是区别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本标志。(3分) 甲确有救助的能力,客观上已知粪池不太深,甲奋不顾身跳入粪坑是根本不可能危及其生命的,当然毫无疑问,甲不救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3分)? 如果甲确无救助的能力,如粪池太深等等,是不能定甲故意杀人罪的,而应按民事责任处理。(2分)? 青年小伙子丙的行为,因为没有义务,”见死不救”仅仅受道德谴责。(5分)? 案例二: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三:李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年8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之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可受理。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 答:公安局的做法有以下不妥之处:? ???1、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李某的违法行为已经过了2年,所以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已过,应不予处罚。? ?? 2、尽管1998年李某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他实施违法行为时年为16岁,依法规定属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范围,即使该受处罚,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理。? ? 3、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4、依法,李某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四:某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某甲与其继母乙格格不入,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紧张。后因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亡,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存款平均分给甲、其妻乙及其与乙的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存款的1/3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并将该存款取走。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依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子系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甲父子所立脱离父子关系的字据,不发生法律效力。甲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故应按遗嘱进行;但由于该项存款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将其中一半划归其继母乙,其余的一半再按遗嘱平均分配。? 案例五:赵某,男,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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