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协会章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反邪教协会章程.doc

反邪教协会章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反邪教协会章程.doc

  1. 1、本文档共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反邪教协会章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反邪教协会章程

反邪教协会章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反邪教协会章程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反邪教协会章程”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的支持!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反邪教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由有志于反对邪教组织的师生员工自愿组成的学院内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反对邪教,崇尚科学,维护人权。 第三条 本协会受中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接受上级科协、上级反邪教协会以及学院党委办公室、团委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本协会的工作任务是: 1.团结、联系广大会员和全体师生,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积极开展与邪教组织的斗争; 2.举办反邪教的报告、讲座、图片展、影视展等活动,提高师生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提高师生的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 3.响应党的号召,配合党关于反对邪教、崇尚科学的活动,积极抨击与邪教有关的不良风气、言论、活动等,揭示和批判社会中存在的其他反科学、伪科学现象; 4.加强与校内外同类组织的联系与交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与交流活动; 5.承办上级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志于反对邪教工作,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七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1 2.经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托办的工作;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学生会员毕业,教职工会员调离或辞职,均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其主要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并需要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1.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2.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3.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4.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2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6.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原则上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的决议需要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会设会长、秘书长各一名,理事、副会长、副秘书长数量根据协会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理事会的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三年。副秘书长的任命由秘书长提名,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经会长委托行使会长职权。 第十九条 秘书处为协会办事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根据协会章程、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开展协会日常工作; 2.提名副秘书长; 3.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任免。 第二十条 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为常务理事,共同组成常务理事会,在召集理事会较困难时替代理事会行使除十四条1、2项以外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需要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学院支持经费; 2.合法资助与捐赠; 3.在业务范围的服务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由秘书处统一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 3 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章程须经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党委审查并经协会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文档评论(0)

raojun001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