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陪审制度 大陆法系量刑建议制度.doc

大陆法系陪审制度 大陆法系量刑建议制度.doc

  1. 1、本文档共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大陆法系陪审制度 大陆法系量刑建议制度 量刑建议的内涵 通俗地说,量刑建议即向审判机关提出量刑意见。从我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来看,可以提起量刑建议的主体通常包括检察机关、缓刑官、自诉人及其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从广义上说,量刑建议权并非检察机关的专属权利,但是,在享有该权利的主体中,检察机关无疑居于核心地位。从量刑建议的法律效果来看,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与刑事和解情况下被害人的量刑建议对法院的判决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量刑建议权的行使使诉讼结果的可预测性得到了提升,同时充实了量刑程序的对抗性内容,并使得量刑抗诉的发动具备了参照基础,具有积极的意义。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应当说明量刑理由。量刑说理主要包括:……(二)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总体来说,量刑建议的设立在增强量刑对抗性、弱化法庭审理职权色彩方面会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与近些年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主旨是一致的。此外,考虑到我国刑法中各罪刑罚幅度规定过宽的问题,量刑建议对于量刑也会起到“收口”作用,从这个方面来看,量刑建议就不仅仅是一个诉讼程序上的问题,它与刑事实体处理结果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 提起量刑建议的主体 1.检察机关。《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是求刑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起诉包括求罪与求刑两个部分,与此相应,法庭审理也包括定罪与量刑两个环节。量刑建议的设置对于完善检察机关起诉权权利构成具有重要意义,也同时是设计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增强程序理性的重要措施。 就司法公权与犯罪的关系而言,其理想状态是:查明全部犯罪事实以及犯罪人事实,在定罪量刑中做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具体而言,是要做到从轻与从重两方面的罪刑均衡。就公诉机关来说,要求其提起的公诉能够反映犯罪的全貌,其中包括对犯罪人不利的事实,也包括对其有利的事实。《意见》第二条也规定,“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重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各种证据”。然而,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中,检察机关扮演的指控犯罪的角色使其倾向于对犯罪分子求以严惩,量刑建议作为公诉结论在促使检察机关查明全部量刑证据方面会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此外,检察官提起的量刑建议是否被法官采纳,关键取决于其对量刑证据的掌握、展示和运用程度,因此,量刑建议的采纳与否也是公诉工作是否扎实、检察官业务水平高低的一个评价标准。 与当事人享有的量刑建议权不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不仅针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在认罪协商机制中,检察官手中的量刑建议权往往是其与被告人进行交易的砝码。这一点可以从大陆法系国家仅允许检察官在简易程序中提出量刑建议的规定而得到例证。 2.被害人。在我国,量刑建议权通常特指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人提起求刑建议的权力。根据《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的求刑建议被称为量刑建议,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起的刑罚建议则被称为量刑意见。从权利属性上看,刑事诉讼被害人所享有的量刑建议权是一种私权利。不同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行使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对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认定及处罚问题,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赋予被害人一定的自主权,这与恢复性司法的理念也是一致的。 从理论上看,法庭审理结果不受被害人量刑建议的约束,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还是会充分考量被害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规范行使 量刑建议在限制刑罚裁量权的随意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正如规范对象本身,规范主体也存在着规范性不足的问题。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量刑建议的质量亟待提高。 1.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应体现出明确性、层次性特点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绝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即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其二,“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即提出一个相对确定的量刑幅度。其三,仅提出概括的量刑建议。此外,实践中还有人民检-察-院尝试采用“以绝对性量刑建议为主、相对量刑建议为辅”的模式等。 从其他国家情况来看,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通常会容留一定的回旋余地,即采用相对确定的提起方式。但是,美国是一个例外,与美国辩诉交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占据的突出地位相照应,检察官通常享有幅度较大、提起方式更加自由的量刑建议权。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中对于各罪法定刑的规定一直存在幅度过宽的问题,这对法官准确量刑提出了挑战,在审判活动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又缺乏有力指

文档评论(0)

raojun001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