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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11年52号文)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合政〔2011〕52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 收入,制定如下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省、市、县区按 5:3:1:1 比例筹集建设资 金。列入全国专项规划建设的小型水库,中央、省、市、县区按 3:4:1.5:1.5 比例筹集建设资金;列入省级 计划建设的小型水库,按省与市(含县区)1:1 比例承担建设资金。 4.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省计划的新建农村客运站,市财政按省补标准 1:1 配套,累计补贴最 高不超过本项目决算金额。 5.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凡列入市级的土地整治项目:宅基地复垦整理按新增耕地面积,市财政每亩给予 6 万元补助;其他市级土地整理项目,市财政按有关规定承担。 6.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经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安排足额配套资金, 农民筹资部分,由市县财政代筹。 7.整合巢湖湿地保护、粮食大县、油料大县和生猪大县奖励等项目和资金,加大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力度,改 善农业生产条件。 推进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三、推进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竞争力 农业产业化。 (一)农业产业化。 8.市农委每年初制订农业产业化投资重点领域指南,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发布一次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计 划,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的反馈信息审定后建立《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并 向社会公布。 9.对列入《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包括 农副产品和农作物育种、育苗、生产、加工),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 补助。投资总额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 1 年;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以上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 2 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为项目生产(不包括生活和办公用)厂房、设备和 辅助设施。 10.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的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国际、国内知名的跨国、跨省、 跨市农业企业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实行“一事一议”的境内外企业、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扶持政策。 11.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机构或组织,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13.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给予一次性认证认定费用补助。 14.新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新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质监部门发布的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每项分别给予 8000 元、5000 元和 3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16.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并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 准,市财政一次性给予 1:1 配套奖励。 17.对依法登记、有效运转一年以上、社员数 200 户以上、运作规范、服务优质,且当年带动农户 100 户以 上、户均增收 500 元以上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择优奖励 20 家,每家补助 8 万元;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入股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入股农户达到 100 户以上且入股土地面积 300 亩以上的,每家一次性补助 3 万元。 1 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获得项目资金 支持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一次性给予 1:1 配套奖励。 18.参加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业展销会的企业和单位,市财政一次性据实补助展位费和参展产 品运输费 50%。 19.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现代养殖业。 (二)现代养殖业。 20.新建并从国外引进原种猪 300 头以上的原种猪场,一次性补助 200 万元;新建并存栏 600 头以上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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