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发生的博弈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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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发生的博弈分析.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发生的博弈分析 武春友,王乐,蒋兵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摘要:环境污染问题是当今我国经济和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解决的难题之一。各地各部门工作力度不断加,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不断发生的污染事故给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一家化工厂偷排污水城西水源遭酚类化合物污染数十万市民饮水受到影响。→地方政府→排放企业→社会公众”的逻辑框架而突出行为主体的选择性,本文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分析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排放企业、社会公众四个利益主体为对象,通过建立在各主体利益最大化基础上的博弈分析来实现,因此,本文构造了三组博弈模型,即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分析开始,再到地方政府与排放企业的进一步分析,最后分析排放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博弈,来刻画我国环境污染防治问题的复杂性与系统性,解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的内在机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环境安全博弈 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央政府掌握所有权力,地方政府必须完全服从中央政府制定的所有政策,所以在当时的条件下就不会产生博弈。但从改革开放以后,中央政府为了发展市场经济,对一部分权力进行了下放,从而使地方政府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和发展需要,在很多方面开始与中央政府进行博弈,对于环境污染的防治也在其博弈的范围内。 中央政府为了保护环境,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因此,p与m1之间可能存在一组最优值,可表示为m1*=??(p*);同理,m1与m2之间可能存在一组最优值,可表示为m2*=??(m1*)。即中央政府的监督理力度与环境事故发生率之间存在一组最优值,中央政府的监督力度与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之间存在一组最优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实现最大化效用的必要条件是同时取到两组最优值,而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没有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就是例证。这表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之间,中央政府监督力度与环境事故发生率之间两组相关变量都偏离了理论上的最优值,处于一种配置失当的状态。 3 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之间的博弈 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是博弈链条的中间层次,有利于研究环境事故发生政府原因。一般而言,地方政府的行为与所在地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有直接的关系。当人们认识到需要由地方政府采取行动对所谓的“市场失灵”进行补救时,往往倾向于将“失灵的市场”与“理想的政府”相结合,即通常把地方政府想象成没有偏差、没有特殊利益的机构,认为其有能力掌握充分的信息。实际上,地方政府在处理相关事故时,会由于其自身缺陷而出现偏差。而且,地方政府往往涉及不同的利益集团,其决策不可能完全大公无私,在执行中央政策时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与管辖的地方企业有更多的特殊关系。为了充分了解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之间这种既密切又微妙的关系,需从博弈角度出发对二者行为进行分析。 假设博弈中只有一个地方政府与一家污染企业。地方政府在此博弈中有两种选择:对污染企业的环保投入进行监督或者不进行监督。污染企业自身又存在两种选择:对地方政府进行寻租以便在不进行环保投入的情况下继续在本行业生存牟利,或者选择不进行寻租从而承担其本应投入的环境治理费用以及罚款。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进行监督需要成本,污染企业的寻租行为也需要成本。设C1为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所发生的成本,C2为地方政府不对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所承担的成本(包括中央政府对其的惩罚以及自身政绩减少等)。R为污染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正常收益,S1为污染企业正常生产时进行的环保投入(如果污染企业对政府进行寻租,则此支出不发生,反而成为污染企业的额外收益),S2为污染企业对地方政府进行寻租而发生的成本,S3为地方政府选择监督策略时对污染企业的处罚。一般情况下,S1会大于S2与S3之和,否则污染企业也不会选择对地方政府进行寻租。假设S1 S2+S3,在此条件下,不存在纯战略的纳什均衡,因此分析求解混合战略下的纳什均衡,如图1所示: 图1 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的博弈分析 设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进行监督的概率为x,则不进行监督的概率为1-x;污染企业对地方政府进行寻租的概率为y,则不进行寻租的概率为1-y。令Eb为地方政府的期望收益,Ec为污染企业的期望收益,分析如下: 若x为固定值,则污染企业对地方政府进行寻租(y=1)和不进行寻租(y=0)时,污染企业的期望收益分别为Ec(x,1)=R+S1-S2- xS3;Ec(x,0)=R+S1-xS1,解Ec(x,1)= Ec(x,0),可得x*=S2/(S1-S3),即如果地方政府监督的概率大于S2/(S1-S3),污染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进行寻租;如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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