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资格刑的再解析方法..doc

  1.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我国的资格刑的再解析方法.

我国资格刑  关键词: 资格刑 整合 复权   内容提要: 资格刑是以剥夺犯罪人的某种资格的刑罚。通过剥夺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彰显其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独特功能。因而资格刑的存在是必要的。就我国现状而言,现行资格刑种类单一、针对性不强、设计不甚合理。不仅如此,大量具有资格剥夺性质的处罚游离于刑罚体系之外,发挥资格刑的作用。因此,我国资格刑亟需完善:一方面,针对资格刑种类单一,应将散见其他法律条文中具有剥夺资格的内容进行整合纳入刑罚体系,同时,对现行的资格刑进行分解,以完善我国资格刑种类;另一方面,针对资格刑适用方面的弊端,应增加资格刑的复权制度以完善资格刑的执行制度。   资格刑又称为名誉刑、能力刑或权力刑,是剥夺犯罪人享有或行使一定权力的资格的刑罚。目前,许多国家的刑法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资格刑。例如: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禁止担任国家公职,禁止从事特定职业,剥夺荣誉称号,剥夺亲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剥夺国籍和驱逐出境等诸多内容。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两种资格刑。然而其内容存在诸多缺陷,因此需要完善,现详细分析如下:   一、资格刑的历史溯源及价值   在西方,资格刑最早可追溯到罗马时期。罗马法中规定了因犯罪行为会引起人格变更、名誉毁损。而人格变更、名誉毁损都会造成公民权利的限制和剥夺。因而,学者通常认为两者是最古老的资格刑。汉谟拉比法典规定:法官擅自改变法律判决的,除了判处法官一定罚金外还要剥夺法官参与司法活动的权力。古希腊刑法中亦有褫夺公权的规定。   近代西方资格刑的立法最早见于1801 年的《法国刑法典》。该刑法典规定了重罪适用的刑罚之一是名誉刑。该名誉刑包括枷项、驱逐出境、剥夺公权。其中剥夺公权是指剥夺公民的民事和政治上的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担任公职权、亲属权。而其后的1871 年《德国刑法典》则更为详尽地规定了剥夺公权的资格刑。包括剥夺罪犯过去因公权而获得的诸如官职、勋章、赏牌等名誉和剥夺罪犯以后的担任军职、参政议政、选举及其他民事权。   及至现代西方资格刑虽然发生了变化,例如有些刑法典取消了以剥夺名誉和民事权益为内容的资格刑[ 1 ] ,但资格刑作为刑罚的一种仍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在我国,资格刑并不陌生。古代历史上就有相关规定。例如“禁锢”、“除免”,都是针对犯罪的官吏禁止为官、免去官职的资格刑。《大清新刑律》的“褫夺公权”,即剥夺为官的权利;剥夺选举的权利;剥夺膺封赐勋章职衔的权利;不得入军籍;不得为律师等。革命时期,褫夺公权被改称为剥夺政治权利。如今,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两种资格刑。   纵观资格刑的历史渊源不难发现其产生与存在的独特价值:   第一,资格刑具有剥夺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功能,能更好地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例如,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资格刑可通过剥夺其选举与被选举权及担任公职的权利,避免罪犯利用上述权利参与国家管理事务、再次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对其他利用某种职业资格进行犯罪的,资格刑可剥夺其从事该职业资格。如此可见,资格刑具备有针对性地剥夺罪犯的某些能力和资格的功能,能更有效地防止罪犯再次利用公职、利用某种职业资格实施犯罪;   第二,资格刑能防止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作为短期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刑的短期自由刑,其弊端越来越明显。最为突出的是:它不仅会造成被监禁罪犯的交叉感染,同时也会因时间的有限性增加改造难度,造成改造经费的浪费。而独立适用资格刑能通过剥夺罪犯的某种资格有效地防止再犯,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种不足。因此,也正是由于资格刑的上述价值使之成为刑罚体系的必要措施之一。   二、我国资格刑的概况及缺陷   (一) 我国资格刑的概况   在我国既存在刑罚体系中的资格刑,又存在刑罚体系之外的资格刑两种。   1. 刑罚体系中的资格刑   我国刑罚体系中的资格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根据1997 年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剥夺其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的第54 条规定,具体剥夺的权利为: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而且,剥夺政治权利既可单独适用又可附加适用。从刑法规定来看,其适用对象广泛:既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普通的刑事犯罪分子;同时,其剥夺内容广泛:既包括参政议政方面的权利也包括其他的公民基本权利。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 境的刑罚方法,是剥夺犯罪的外国人在我国国(边) 境居留或停留的权利。其适用对象为外国人,适用方式既可单独适用又可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dbtx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