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区划整体改革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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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区划整体改革初探.

我国行政区划整体改革初探 2007-02-02 14:12:00 行政区划(regionalism)是国家结构体系的一种安排,国家或地区根据政权建设、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遵循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政治、经济、历史、地理、人口、民族、文化、风俗等客观因素,按照一定的原则,将一个国家(小国除外)的领土划分成若干层次、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并在各级行政区域设置对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实施行政管理 1.“行政区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是国家把其领土划分为各级“行政区”(administrative division)的过程。可见,“行政区划”和“行政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通常情况下可以通用。 2.概括地讲,行政区划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体现国家管理意志;综合性;区域性与区域共轭性;系统性与层次性;历史继承性与相对稳定性;可调整性。 3.行政区划解决了如何对广阔领土、庞大人口和巨大经济的统治与管理问题,但同时一些问题与矛盾也随之而来,主要有:在行政区划的具体操作问题,即行政区划的方式、尺度、范围、层级的合理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管理和统治的有效性问题;行政区划在采取“分而治之”的方式成功解决了对广阔领土、庞大人口和巨大经济体实施有效统治与管理的同时,也为以此之基础进行国家的分裂提供了根据与可能,从而对国家的统一构成严重的挑战;行政区划是一个十分重要、严肃的政治问题,所以一定要规范、合理,既要重视历史的继承与现实的需要,又要兼顾与现代国际世界的一些普遍规则接轨,使其符合世界规范,便于相互交流与往来。 一 我国行政区划的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市辖区、特区和林区)、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五级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截至2003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282个地级市,51个地区(州、盟);374个县级市,845个市辖区,1642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18064个乡,20226个镇,5751个街道办事处。 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之下还设有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之类的一级城乡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之下又设有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等。截至2003年底,全国设有村委会66.3万个,村民小组519.2万个;居委会7.7万个,比上年下降9.4%;居民小组122.2万个5。 此外,全国共设市660个,其中:直辖市4个,副省级城市15个,地级市267个,县级市374个。全国共设有乡(镇)级以上自治区域1513个,其中特别行政区2个,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117个,自治旗3个,有民族乡1356个。 全国有行政人员(吃财政饭的)4700万人,如把村干部1200万人算进来,共5700万人。 (一)我国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与比较 我国自夏商之际,国家建设初具结构,组织形式以联盟形式为主。西周开始实行分封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强大统一的奴隶制国家,国家建设跃上了新的台阶。战国秦汉之际,开始采用郡县制,以郡统县。至此,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行政体系开始建立并巩固。东汉开始在郡上加设州一级,三国两晋南北朝时继续沿用。隋朝又恢复了郡县两级的体制,划全国为190郡,1255县。唐时在郡上设道,同时改郡为州,恢复三级设置。宋时设路,路下辖并列的府、州、军,府、州、军之下辖县,仍为三级制。元朝开始采用行省制,设省、路(府)、县三级。明设布政使司,下辖府、县。清朝将全国分为十八省、五个将军辖区、两个办事大臣辖区共二十五个一级行政区域和内蒙古等旗盟,之下设府(州、厅)、县(散州、散厅),形成省、府(州、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同时,清代将明代临时派遣性质的总督发展成地方常设机构,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管一省或二、三省,相当于增加了一级行政建制。民国初年,废除了府(州、厅)一级,实行省道县三级制,后又撤销道一级,增设了行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行政区划屡有调整。建国之初实行大区(直辖市)、省(大区辖市、行署区)、县、乡镇四级行政制度。省县之间设立专区,专员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构。1954年,撤销大区建制,实行省、专区(市)、县、乡镇四级制。1967年,专区更名为地区。1983年以后,逐步实行市管县行政区划体制,省下设市(地区),再下设县(市、区),最后为乡、镇、街道,仍为四级制。我国目前的行政区划体制开始形成。 表一:我国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 通过上面的简介可以知道,我国的行政区划从古至今已经历过无数次的变革。然而,为了加强统治和提高管理效率,我国历史上行政区划的变动虽十分频繁,但行政层级多实行三级制。 (二)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与主要发达国家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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