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司法 2015年司法考试答疑周刊第四十五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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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司法 2015年司法考试答疑周刊第四十五期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2015年司法考试答疑周刊第四十五期”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的支持! 2015年司法考试答疑周刊第四十五期 【问题1】股东代表诉讼、解散公司诉讼、股东回购请求权分别适用的情形是? 【回复】股东代表诉讼,又分为3种: 1.公司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拒绝提起诉讼,该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公司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该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他人对公司造成损失,也是依照上述程序;只是此时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申请。 解散公司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2】窝藏包庇的定义与区别,与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的区别? 【回复】您记住窝藏与包庇各自的特点即可分辨。 窝藏罪中的窝藏行为,即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犯罪人逃匿;而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即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这里的作假证明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或者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二者的区分主要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窝藏行为与窝藏、包庇罪的窝藏行为的界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者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的行为。这里的窝藏,就是指隐藏、保管等方法使司法机关不能或难以发现犯罪所得或者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窝藏、包庇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这里的窝藏,是指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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