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凌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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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凌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章程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凌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章程”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的支持! 凌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凌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简称,卫协)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市个体和联合卫生医疗机构的卫生工作者及乡村医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全市全体会员,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积极促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提高我市人民健康水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第三条 市卫协会是受市卫生局领导,同时受有部门指导,履行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的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本会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等卫生法律、法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和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 (二)负责组织农村卫生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三)宣传党和政府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加强 1 农村卫生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农村卫生人员热爱工作、忠于职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四)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全市农村卫生医疗机构及卫生人员,组织调动农村卫生人员参与灾情、疫情的医疗救助及防疫保健工作; (五)承办农村卫生工作者正当合法利益的有关维权事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部门改善农村卫生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六)负责办理凌海市农村卫生工作者协会日常事务工作及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法要求。 (八)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卫协经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节约开支。 (九)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大会决议。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凡经政府批准的集体的机构如:联合医院、诊所和个体开业的卫生工作者,乡村医生及其他卫生工作者,承认本章程,个人申请经卫协批准,均可接纳为本会会员。 (二)过去长期从事卫生工作,现已离、退休,在卫生战线上有影响的人士,由本人申请或所在单位介绍,经本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卫生行政部门及卫协工作人员,因 2 工作需要,经邀请,可以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会员权利 (一)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及表决权; (二)对卫协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政治、业务、文化学习和各种活动权; (四)有享受本会各种福利待遇权。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 (二)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政治、业务、文化学习和各项活动; (四)按本会章程定期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领导 第七条 卫协组织均由民主选举产生,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会议。 第八条 会员代表会议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3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代表会议(或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可延期召开。 第十条 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出的理事会负责领导卫协工作。理事会每二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会议的决定;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 (三)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召开下届会员代表会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民主协商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会长或副会长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协助会长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其人选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十三条 乡(镇)要成立卫协分会,各级卫协的建立,需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请上级卫协备案。 第十四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精神,设置适当专职人员,承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五条 本会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卫协指导。 4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有关部门资助; (二)会员缴纳会费和卫协举办各种事业收入; (三)国内团体或个人捐赠。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开支 (一)工作人员工资; (二)日常办公费用; (三)会员奖励及福利开支; (四)举办各种学习班; (五)其他活动。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八条 凡本会会员工作中表现积极,贡献大和有发明创造者,卫协要表扬和奖励。 第十九条 凡本会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在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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