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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1111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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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聘任工作,保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使用人才,充分调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市人社局、卫生局的要求,二O一三年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实施以下方案:。 1.指导思想和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竞争上岗,要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结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2.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临时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院务会成员任成员,全面负责竞聘上岗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临时竞聘委员会,分管院长任委员会主任,成员为负责职称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及职工代表等(人数不少于9人),负责竞聘上岗的组织工作。此次竞聘按上级要求,采取“回避”制度,凡自己参聘或亲属参聘的人员不能进入临时竞聘委员会,同时邀请市监察局、人社局、卫生局有关领导作为竟聘监督员对竞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竞争聘任范围 竞聘前一年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聘任条件的尚未聘任的在编在职人员,均可参加本次竞争聘任。 4.竞聘岗位 根据人社局批准的岗位数量确定。 5.工作程序 5.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5.2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个人申请表; 5.3临时竞聘委员会依据各系列竞争上岗所需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参加竞争上岗人员; 5.4民主评议: 5.4.1科室民主评议,同时各科室民主推荐一名职工代表,抽签参与临时述职答辩委员会。 5.4.2医院民主评议(由临时述职答辩委员会在述职答辩时同时进行)。 5.5行述职答辩(细则附后); 5.6由临时竞聘委员会根据参加竞聘人员的述职答辩、民主评议,结合其近三年专业技 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计分。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人选并到人社局备案; 5.7进行公示(时间一周); 5.8签定聘约。 6、竞聘条件 6.1报名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6.1.1应聘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或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1.2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能履行岗位职责; 6.1.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1.4身体健康,能按国家规定正常出勤,能胜任本职工作; 6.1.5近三年内无严重违纪及违法记录,无医疗事故。 6.2外地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新接收的部队转业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且从事对口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直接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所需岗位报卫生局、 人社局审批,所设岗位实行单列。一个聘期结束后,单列岗位撤消,该类人员的聘任应参 加医院的竞争上岗。 6.3调入我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仍从事对口专业技术工作的,有空岗的,可按原聘专业 技术职务和聘期聘任。一个聘任期结束后,该类人员的聘任应参加竞争上岗。 7、聘约管理 7.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签订聘约。聘约请卫生局进行鉴证。 聘约包括岗位职责、聘任期限、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反聘约的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他条件。聘约用书面形式,一式四份,医院与受聘专业人员各执一份,卫生局鉴证医院一份、存档一份。 聘约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内容,如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聘约继续有效。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订立的聘约或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聘约无效。聘约中规定的聘约终止时间或条件出现时,聘约自行终止。 7.2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约: 7.2.1不履行聘约; 7.2.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7.2.3年度考核不合格; 7.2.4严重失职、渎职; 7.2.5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 7.2.6现聘任期内达不到继续教育要求; 7.2.7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医院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 7.2.8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9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7.3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不得锯除聘约: 7.3.1聘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7.2)项解除聘约的条件; 7.3.2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7.3.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解除聘约: 7.4.1医院不履行聘约; 7.4.2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经医院同意调出; 7.4.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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