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规委会纪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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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新乡市规划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纪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市规划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市委三楼常委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王战营市长主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贾全明及规划委员会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国电波传播研究所原(22所)办公生产区域变更商住用地的规划情况汇报。项目位置位于新飞大道与荣校路东北。原则同意按照报会范围对该单位土地进行整体出让,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按照控规预留道路空间。为保证合理的支路网密度,建议地块内规划的南北向支路向北延伸至宏力大道。会议要求对以往审批的占压规划道路、绿地的建设项目进行统计,作为反面案例印成册子,时刻提醒自己,要树立严格执行规划的理念,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原则同意修改后的中国电波科技城项目一期(办公生产区、测试区)平面规划方案。生产办公区位于建设路与新四街西北,净用地面积187.21亩;测试区位于新四街与前进东路东北,净用地面积153.31亩。要求建筑方案设计参考国内外大型科研院所的设计形式,建筑风格现代特色。 三、会议要求首先做出沿金穗大道东段(市财政局至机电专科学校)区域城市设计后再研究确定市级创新、研发基地选址位置。 四、会议研究了河南省高远公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公路养护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平面规划及建筑方案。项目位于新飞大道以东,纺织路南侧,用地规模34.2亩。原则同意平面规划布局及临纺织路综合楼1号6层建筑方案,不同意建筑临纺织路开门,出入口应设在建筑南侧。同时要对平面规划方案进一步调整。西侧规划建筑必须按规定后退道路红线。 五、会议听取了小新线与东卓路西南新东区标准厂房建筑方案汇报。由于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适合发展物流产业,因此要求红旗区从长远考虑,将物流用地预留充足,打造全市的重点物流园区。在此前提下,原则同意该标准厂房建设。规划中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建议取消,纳入统一规划的办公生活区,为整个园区企业服务。调整后的规划和建筑方案报贾市长审定。 六、同意新乡市中波台位于107国道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搬迁选址方案,用地面积87亩。平面规划设计时发射塔应靠北布置,沿路采用绿化遮挡。 七、会议研究了市公铁联运客运站规划及建筑方案。项目位于宏力大道、站前路、站北路、站西路围合区域,用地面积6.99公顷(104.85亩)。要求借鉴成都火车站规划设计形式,做好“三站”区域的交通组织。结合人防、商业设施的设置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将高铁站、公铁联运站、公交站无缝隙连接,实现乘客的零换乘。客运站建筑方案原则同意寓意“太行磐石”的三号方案。建筑面积14800平方米,外饰材料采用金属格栅。 八、会议讨论了新乡中房(统建)集团有限公司钓鱼台小区沿卫河建筑规划定位及建筑方案。项目位于劳动街与滨河北路西北。考虑到城市天际线的塑造及沿河的通透性,要求按高层方案进行设计。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不能突破规划设计条件指标。临河建筑应尽可能多退道路红线。方案设计要与卫河申遗和卫河文化的打造相结合,建议主楼及裙房顶部采用坡屋顶形式,通过檐口的高低变化达到错落有致的效果。建筑风格、色彩借鉴卫辉市现存古建筑的形式。调整后的方案报王市长、贾市长审定。 九、会议听取了盛大·凯旋城平面规划及建筑方案汇报。项目位于东明大道与荣校东路东南,用地面积88.57亩。建筑密度27.09%,容积率3.497,绿地率55%。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平面规划方案。要求将用地西北角赵定排水系及道路交叉口绿地统一做出景观设计,由开发商负责建设。公厕、垃圾压缩站一体设计结合东岸绿地设置。 十、会议听取了凤泉区平原监狱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用地性质调整的情况汇报。原则同意取消凤泉区控规中团结大道路西、平原监狱生活区东侧规划的防护绿地,绿地面积约2100平方米。要求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由凤泉区在辖区内补充同等面积的绿地。位置确定后报市规划局备案。 十一、同意凤泉区尚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号规划选址方案。安置区位于锦园路以东,佳城路北侧,占地面积150亩;开发区位于锦园路以东,佳城路南侧,占地面积250亩。 十二、原则同意牧野区吕村、堡上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号选址方案。项目位于东明大道以东,师大北路以南,宏力大道以北。其中安置区面积170亩,开发区面积619亩。选址中涉及吕村、堡上村现状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由牧野区负责协调落实。会议要求东明大道与建设路东北规划的体育公园由本项目开发单位负责建设,否则将开发区中临体育公园的东明大道与前进支路东北地块调出用地范围另行选址。 十三、会议研究了新乡市外环快速路(北环路、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断面方案。南环路暂不改造。东环路从南环路至长济高速采用高架方案,地面和高架桥一体设计、分步实施、留有余地。高架桥按照双向8车道设计,先行实施建设。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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