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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259-2006检验员及检验印章管理办法YZ259-2006检验员及检验印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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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259-2006检验员及检验印章管理办法YZ259-2006检验员及检验印章管理办法

前 言 本标准是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作业文件,即本所第三层次的质量文件。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应进行的具体质量活动。明确活动的实施者、活动的时间、活动的地点、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活动的流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引用的文件、如何进行控制和应保留的记录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如与此前发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的有关内容发生矛盾时,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质量安全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编制部门:质量安全部 本标准编制:陆志强 本标准审核:朱震海 本标准标检:季 文 本标准批准:李翼龙 本标准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检验员及检验印章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员责任、申报、审批、培训和检验印章发放、回收的控制程序、方法和要求,作为对检验员和印章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本所检验员和印章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本和术语 GJB 9001A-2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711 YZ236-2006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3 术语与定义 GB/T19000-2000和GJB 9001A-200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职责 4.1 质量安全部 负责检验员资格审查、工作业务的管理以及检验员检验印章的管理; 4.2 人力资源部 负责检验人员培训和上岗证发放。 事业部、中心 负责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工作范围。 5 工作流程 检验印章的控制流程见附录A。 6 工作要求 6.1 检验人员的资格 6.1.1 检验人员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其资格证明包括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和检验印章。为了确保不合格的器材不投产,不合格的在制品不继续运行,不合格的零部(组)件不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出所,确保检验人员的素质,各类工种的检验人员均需经过资格培训、考核后方能上岗。 6.1.2 凡承担出所产品研制(加工)任务的部门均需设置检验人员,并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检验范围,填报检验人员培训、考核申请表(见附录表B.1)。经各事业部、中心质量部门同意后,报质量安全部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 6.1.3 经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其能胜任相应工种的检验工作后,由人力资源部签发资格证书,由质量安全部发检验印章。 从事各类工种的检验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扎实的应知应会和质量管理基础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坚持原则,不拘私情; 身体素质好,思维反映敏锐,视力、听力、嗅觉良好; 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 6.3 检验员岗位责任 6.3.1 产品质量检验是一种测定、比较及判断的工序,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检验员必须坚决贯彻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布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本所质量方针、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6.3.2 检验员是判断产品质量符合性的专门人员,在产品检验工作中必须遵循严格把关与积极预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把好质量关。检验员对以下基本生产条件负有监督责任: 生产、试验设备和工艺装备应经检定合格; 原材料、元器件、在制品和成品应经认定合格; 工作环境应符合规定要求; 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在标定的有效期内。 6.3.3 检验员依据产品标准、图样、工艺文件等检验产品,准确判定产品的符合性,避免造成错、漏检,正确作出合格与否结论。 6.3.4 检验员按规定填写检验记录(含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实测数据记录)、(需要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签发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凭据,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性。 6.3.5 检验员按规定进行受检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发现不合格品,立即予以标识或隔离,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表头并将检验结果上报,检验员不能直接处理不合格品。 6.3.6 检验员用的检验、试验设备必须是专用并经检定合格。如使用生产和试验共用设备,使用前必须按Q/711 YZ236-2006的规定,经校验合格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6.3.7 质量安全部检验员负责军品的外协入所检验、最终产品出所检验,生产过程的节点检验、关重外购件入所检验、关键工序外协入所检验,并根据产品验收要求作出合格与否结论。 6.3.8 事业部、中心检验员负责过程检验,包装和装箱检验。 6.3.9 检验员不准从事资格考核认定检验范围外的检验工作,如要变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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