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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解释《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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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解释《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解释

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第一部分 ?A类压力表 一A类计量器具等同于强检计量器具 (一) ?A 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A级计量器具所包含的器具如下: 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二)强检计量器具的定义 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小结 从定义上看,A级计量器具和强检计量器具的的定义是近似,而从计量器具的内容上看,包含了院承压设备所涉及的强制性检验计量器具。 二、A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的一种,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 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2类: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三、A 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 (一)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没有规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 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二)检验规程规定了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 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1—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该规程第5.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此处所指的压力表是需强检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应该参照《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检定周期不能延长,但可以缩短。如果缩短检定周期,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下面就一些具体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做一下讨论: 1、2007年7月1日之前生产的简单压力容器,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该日期之后生产的,不需要检定;但超过推荐使用寿命后,压力表仍需检定,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 2007年1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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