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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组织的经济分析(王文宇__台湾大学__法学院教授).
商业组织的经济分析
《商法前沿论坛》系列之三十二实录
王文宇 台湾大学 法学院教授
上传时间:2008-11-16
内容提要: 9月26日下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王文宇教授应邀出席中国人民大学商法前沿论坛系列之三十二,作了题为“商业组织的经济分析”的精彩学术演讲。讲座开始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特致电对王文宇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并预祝讲座取得圆满成功。王文宇教授首先以共同基金为例,从功能和经济分析的角度对商业组织的制度设计进行了分析。王文宇教授认为从功能的角度看,在规制共同基金时,法律制度必须解决受托人的道德风险、受托人的破产风险以及基金的流动性等问题。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资产的特定性、激励监管因素以及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各国在共同基金组织设计上呈现出了公司、信托和合伙等五彩缤纷的组织形式。另外,王文宇教授以Visa和MasterCard成长经历为例,谈到了组织结构的重要性。王文宇教授演讲结束后,刘俊海教授、董安生教授和王欣新教授从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理路,我国的基金制度、信托法的完善,我国资本市场金融风险的控制等方面对王文宇教授的讲座进行了精彩、积极的回应。王文宇教授还针对同学们的提问,饶有兴趣地与大家做了深入交流与探讨。三位教授幽默风趣,睿智深刻,赢得了全场同学的一致好评。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主持。(王有成)
商业组织的经济分析─从共同基金法制谈起
演讲人:
王文宇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台湾大学财经法中心主任
嘉 宾: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评议人:
董安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持人: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主 办: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
时 间:2008年9月26日下午3:00-5:00
地 点: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
刘俊海:尊敬的王文宇教授、董安生教授、王新欣教授,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台湾大学财经法中心主任、台湾著名商法、财经法专家王文宇教授给我们做讲座。王教授阅历非常丰富,在美国斯坦福大学获得GB,在台湾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学位,不仅理论精湛,实务经验也非常丰富。他不仅做过台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纽约州的律师,美国华尔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还做过台湾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也是高级领导干部。另外,他的著作成果丰富,除了我手里的《金融法》以外,还著有《新公司法论》、《证券交易法》等一系列著作。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他。王利明院长本来要在这里致一个欢迎词,但是他下午要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参加侵权行为法立法专家座谈会,王院长也委托我祝这个论坛圆满成功。首先我们对王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我们很荣幸的邀请到人大法学院著名的商法专家董安生教授、王欣新教授来做点评人。下面我们把宝贵的时间交给王文宇教授,大家掌声有请。
王文宇:谢谢主持人刘教授和两位教授,我不浪费时间了,现在进行今天的报告。我和刘俊海老师稍微沟通了一下意见,今天算是演讲,大概进行两个小时。因为还有三位点评人,还要留给同学们一点时间,所以接下来我用75分钟时间做一个报告。
我今天的题目要花几分钟稍微切入一下,主题是商业组织。我切入的观点是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功能的角度来看商业组织到底是什么样的特性。当然,对于商业组织,各位都是人大的高材生,你们学的最多的,像公司等,这是最标准的商业组织。大家也都知道,即使没有花太多时间学,也大概知道,商业组织在真实世界里,尤其是在美国这种地方,商业组织五花八门,琳琅满目。有大的公司、小的公司,契约式的公司。谈到公司,有大有小,大的和小的,尤其在美国来看,长的样子虽然很不一样,但法律上的架构和实际上的交易都是契约关系。商业组织还有合伙,大陆民法也有合伙,我们把这种组织当成契约,我一会儿会解释。叫不叫它契约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也是商业组织的一种。还有所谓信托,有信托法,当然这个在法律上,有人把它当做契约上的一种,而在英美来讲这不是契约,当然这不是重点。还有证券投资信托,它到底是契约还是组织?很有趣的,这也是今天我为什么从共同基金来切入原因。
放眼全球来看,所谓共同基金,这不是一个法律名词,而是一个大家在书上常见的名词。从共同基金的法律架构来看,从全球范围内会看到,为什么共同基金其经济功能从经济分析角度来看,其实是完全一样的东西,但是在不同的地方,却有不同的组织形态?比如说在台湾也好、大陆也好、韩国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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