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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的出台背景与规定的物权体系及重点规则中国物权法的出台背景与规定的物权体系及重点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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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的出台背景与规定的物权体系及重点规则中国物权法的出台背景与规定的物权体系及重点规则

中国物权法的出台背景与规定的物权体系及重点规则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立法,已经成为正式的法律。这部法律出台的历史背景是什么,规定的物权是何种体系,其规定的主要物权规则有哪些重要的变化,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物权法》之前的中国物权制度的发展   新中国的物权制度是在1949年革命胜利之后建立起来的。首先,全民所有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取得胜利之后,用革命的手段剥夺国民党政府及官僚资本家的财产,并把它收归全民所有而建立起来的。 其次,用没收地主阶级的财产,将土地和生产资料分给农民,建立了农村的土地私有权,之后又在互助组、初级社的基础上,建立了合作社所有制,并且改制为人民公社的形式,建立了农村的农民集体所有权。再次,对于城市的工厂实行私有制,资本家享有工厂的私有财产权,后在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通过赎买,实行了国家资本主义,成立了公私合营的所有权制度。因此,在那个时候,所有权的形式包括国家所有权、合作社所有权、个体劳动者所有权、资本家所有权,以及公民生活资料所有权。 这个时期的物权体系基本上就是所有权,存在的典型的他物权是典权,其他的他物权几乎不存在。   “文革”之后,经过拨乱反正,受到摧残的物权制度得到恢复,但主要的物权仍然是所有权。那时候的教科书也仅仅在研究所有权,并不研究他物权。所有权的形式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个体劳动者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公民生活资料所有权。   经过改革开放,中国的物权制度活跃起来,创造了更多形式的物权种类,特别是在他物权中,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即使是在坚持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基础上,所有权体系也随着城市居民住房制度的改革,出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种新型所有权。物权制度从此活跃起来,变得极为丰富。 同时,在民间,也存在典权、居住权、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物权的形式,法律规定优先权也是一种他物权。   (二)《物权法》之前的物权法基本状况   1949年以来,中国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当然也就没有完整的物权法。但是,这不能否认中国在事实上存在着物权法。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在1949年之后至《民法通则》公布实施之前,中国大陆在宪法以及其他法规中,对物权制度有所规定,但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内容并不完整,不系统。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存在调整物权法律关系的法律。   第二,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通则》在第五章第一节规定了“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民法通则》的这一部分规定实际上就是物权法,不过是一个“微缩”的物权法,是一个“浓缩”的物权法,只规定了物权的“权利宣言”,没有规定物权的具体规则。这一“微型”的物权法从第71条至第83条,共计13个条文,规定了所有权的概念及其取得制度,规定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公民的个人所有权,规定了继承权、共有权等所有权的内容,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矿权等用益物权,并且规定了相邻关系即相邻权。《民法通则》的这一部分的条文尽管较少,但是涉及了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因此,构成了中国大陆物权法的基本架构。它的缺点是过于简单,没有规定详细的物权规则。   第三,1995年6月30日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担保法》,规定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个担保物权,是对担保物权的完整规定。在没有制定完整的物权法的时候,中国实际上已经存在了完整的担保物权法。   (三)《物权法》出台前两次大的理论争议   1993年,立法机关启动民法典的立法日程,决定尽快起草物权法,并且采用制定单行法的方法,分别制定民法典的各个部分,最后编纂为完整的民法典。因此,启动了《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在1999年完成了《合同法》的制定工作之后,《物权法》的起草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2001年,在专家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基础上,立法机关提出了《物权法草案》,开始进行讨论和反复修改,2002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进行了多次审议。   2005年,立法机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布,向全民征求意见。人民群众对《物权法草案》表现了极大的热情,短短几个月,就征集了一万多条修改意见。随后,立法机关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多次审议,直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获得高票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起草的过程中,发生了两次大的理论争议。两次争论的问题是:   1.制定物权法还是制定财产法   在《物权法草案》已经形成,正在进行全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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