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探析关于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探析.doc

关于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探析关于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探析.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关于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探析关于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探析

关于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探析 ——以公安交通管理处罚为例 一 目的和意义。 进入21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治的健全,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无可厚非的成为当代行政权的主要内容,在行政管理事务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况下,行政管理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大,并处在不断地变化中,为了使行政主体能够处理复杂、特殊的社会情况,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赋予行政主体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行政主体能根据情况灵活地进行有效地行政管理,以弥补立法的不足,提高行政效率。但行政自由裁量权不管是对行政主体还是对行政性对人来说,都是一把双刃剑,在行驶此权力的过程中可能会威胁到行政法治,致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违背法律授权的目的及意义,影响到法律的过公平与公正,危害性较大。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来说,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执法的必然产物,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自由裁量权就是法律只规定了一定的范围和幅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此范围和幅度内斟酌 选择,采取适当的措施的行为。它包括事实 程序 方式和结果 情节等的自由裁量。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自由裁量权有被滥用的可能主要是超越自由裁量权,必须具有正当的动机,必须符合公正法则,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必须把握好自由裁量的度,必须考虑相关因素,并且要不断地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 合理、 及时 、有效。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原因。 个人的私欲是形成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根本原因。形成行政自由裁量权腐败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个人的私欲,因为行政自由裁量权赋予交警在事实认定 情节轻重 处罚种类等裁量方面具有一定的选择权利,就使得行政权力的主体把公共权力当做是自己个人私欲膨胀的结果,而私欲的膨胀必然导致权力的个体在名利问题的价值取向上发生错位和扭曲。行政权力腐败大都是围绕名利问题展开的,个人私欲的膨胀导致权力个体对金钱、 物质、 地位等的无限追求,如何能快速、 有效地满足个人的私欲,在当今社会环境里,权力就成为满足私欲的最佳工具了。可见,行政权腐败是行政权力和个人私欲相结合的产物。 行政权力本身有被腐败的可能。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权力的种类之一,和行政权力一样本质上都是一种支配他人的力量,从主观形式上讲,行政权力是公共意志的反映。但行政权力必须由具体的个人来行驶,这就使行政权力有了内在的矛盾。它一方面需要体现公共意志与社会利益相联系,另一方面又同行政关系的主体个人利益相联系。在行政权力运行中,行政权力能给行政权力的主体带来金钱、地位、名誉等各种既得利益,这些本身就对行政权力的主体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对满足其个人的私欲有很大的诱惑性。( 1 )行政权力的主体与行政相对方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权力的主体可以通过行政权力的行使使行政相对方按照自己的意志做事,这样容易使行政权力的主体产生一种特权思想。 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法律的监督与制约。虽然我国法律有相关贪污罪、受贿罪等的规定,但面对当前各种各样的行政权力腐败,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所起的制约作用还远远不够。虽然公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对行政权力加以监督和制约,但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不愿申请行政复议,不愿意、不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十分普遍。( 2 )行政主体以裁判者的身份来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无疑给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造成心理障碍。从公民寻求法律救济的正常心理来说,是要求法律上的公正,公正的前提是有一个公正的裁判者,而这恰是行政救济方式所不具备的。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做到完全跳出部门或系统的狭隘圈子,正确依据法律来解决下级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难度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公民在行政诉讼面前还存在另一种心理障碍,行政管理与自己的联系更为直接,一旦诉讼中胜诉,使行政机关丢了面子,日后的正常生活恐怕难以为继了。 立法上规定模糊不清。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不够具体。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在我国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就、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次,相关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空间,例如在行政处罚这一块,相关法律中一些概念很模糊,表述充满弹性,实际操作的随意性很大。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通行规定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cduuta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