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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研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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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研究

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研究 作者:李可?   学界朝花夕拾,法学方法论重又成为人们研究的热点。当然,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中国法学在自顾自地走了半个世纪后开始回过头检视和反省这些年研究方法和进路上的得失。但遗憾的是,在尚未对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予以厘清前,学界就仓促地对方法论问题展开长篇累牍式的“深入探讨”,笔者以为,在这种背景下的深入探讨很难做到真正的“深入”。笔者不揣浅陋,试对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内容、原则、基础等等问题作一阐述,并希望这些基础性工作能对学界在方法论上的研究有所裨益,同时我们也期待着学界同仁的批评与指正。 ?????????????????????一、方法、方法论、法学方法论 ????????????????????????????????——基本概念诠释 (一)方法 方法问题,大而言之,是个哲学世界观问题,小而言之,是个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手段问题。一般说来,任何一门学科都是获取和解析事实的手段或方法。[1]?那么,什么叫方法? 从哲学上讲,方法就是主体为接近和认识客体,并始终跟踪客体、与客体的发展保持同步的概念性工具和手段。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实践论认为,方法就是主体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为达致对某一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所从事的活动以及所采取的相应步骤和方式。 因此,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既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目标,也是各种“方法”所指向的整体性目标。 没有方法,人们就无从认识客观世界和客体,而方法不正确或不太成熟,则会使主体不能很好地认识客体、改造客体。培根早就说过,正确的方法事半功倍,错误的方法则劳而无功。要想顺利达致对客体的认识和改造,必须不断引入新的方法并对已有的方法进行梳理。对法——这一社会现象的认识和改造,同样离不开一个正确的方法和不断更新传统方法。 由此可见,一种理论的建构及更新,方法问题不仅至关重要,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带有根本性的、基础性的问题。从人类文明史和学术史上看,“理论和方法是同时产生的,并且从来就是相互联系的”。[2]?在人类学术史的长河中,理论与方法同生共长、与时俱进、互相为用的。如果说理论旨在揭开客观世界朦胧的面纱,认识其客观演进路径和规律,方法则为人类这一活动指出一条可能和可行的路。 (二)方法论 正如地上的路有千百条,而比较迅即地达致目的的则只有为数不多的几条,横在理论家面前的“方法”也有千百条,如何找出这几条“捷径”,则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社会认识的科学化为什么必要,又何以成为可能呢?”?[3]方法论就是解决社会认识的科学化“何以可能”的理论。从哲学上讲,方法论就是一个哲学世界观问题,即,方法论是指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从具体学科层面上讲,方法论是指根据某一学科内各具体方法的生成顺序和内在逻辑结构等特点,将其按一定的方法论原则组织起来,并予以理论化和系统化的结构体系。 方法论是对方法的理论说明与逻辑抽象,是具体的、个别的方法的体系化与理论化,因此相对于方法而言,方法论具有理论性、系统性和统一性等特征。由此可见,方法论和方法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不能将它们混淆或等同。简言之,方法论是方法的理论化和体系化,方法则是一种具体的和散在的“技术手段”和理论“媒介”。当然,从终极意义上讲,方法论也是一种方法。例如,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社会学的方法论,也是马克思主义者研究具体哲学问题和社会学问题的一种“方法”。 方法论问题是一门学科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对其自身自觉反思和审视的结果。因此,一门学科的成熟与否可以从其方法论的完备程度上来衡量;同理,一位理性而成熟的学者无不对其研究的领域和学科的方法论问题倾注了极大的关注。例如德国著名哲学家文德尔班在其名著《哲学史教程》一书中就将“方法问题”作专章列出,可见其对于方法论问题的重视程度。因为作者认识到,方法论的成型与完备乃是一门学科跨入“成人”行列的标志之一。[4]?不惟如此,一门学科方法论的革新与完善都必然会引起该学科,甚至邻近学科面貌之巨变。例如科学主义方法在哲学中的普遍化与精致化就引致了哲学甚至整个人文科学的一场方法论上的革命,其余波我们今天仍能真切地感受到,——那就是科学主义思潮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的巨大影响及对其的相关争议,后文将详加评述,在此从略。[5]? 既然每种学科的方法论是该学科对其自身的情况、思考方式、所利用的认识手段的自觉反思与反省,那么,其行进方式就不是“描述性”的,而应是“规范性”的。毫无疑问,方法论须在认识与描述对象的基础上进而改造和整合该对象。在法学学科内,从文本规范到个案规范,这其中必有一个方法论的整合与纯化的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论之间并不是截然的二元对立:研究对象可能变为方法,解决学术任务的手段也可能成为该任务的成果,或者正相反,客观知识体系可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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