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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章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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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信阳市万川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由、二人共同出资,设立兴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 第三条 公司名称: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养殖、种植、农副产品加工、农资生产销售。第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登记机关核准并变更登记。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会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股东王毅,身份证号码:,出资人民币伍拾万元,持股比例50%,出资时间:;股东颜克平,身份证号码:,出资人民币伍拾万元,持股比例50%,出资时间: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出资证明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自己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和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八)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照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四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执行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其他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一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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