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成都分院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docVIP

(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成都分院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成都分院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成都分院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川民终字第22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柏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叶江雄,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丹,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成都分院。   负责人刘杰,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林,四川同鼎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负责人孟宇,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伟,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陆洋。   委托代理人徐越,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丽萍,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简称龙安公司)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民初字第5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4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龙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叶江雄、徐丹,被上诉人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成都分院(简称国科天创分院)负责人刘杰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建林,原审被告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简称龙安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刘伟,原审被告陆洋的委托代理人徐越到庭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国科天创分院系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于2008年11月17日在成都设立的分支机构。陆洋与刘杰及唐某为国科天创分院合伙承包人,刘杰担任负责人,陆洋为副总经理,负责在外承接工程。国科天创分院在2010年9月8日向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提交的《关于请求延迟缴纳并减免承包费的报告》中写道:该分院自今年3月份以来,由于合伙承包人陆洋、唐发林、刘杰在经营中发生了严重分歧,基本没有业务开展。同年9月30日,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回函同意延期缴纳承包经营费用。陆洋在2010年9月左右从国科天创分院处离职。龙安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8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等。其于2006年6月15日成立龙安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等。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于2012年8月19日致函原审法院说明涉案工程项目设计完全由国科天创分院办理。   国科天创分院在2009年12月完成“夹江县甘江中学校高中部新校区方案设计”,在2010年3月完成施工图设计。其于2010年4月21日将关于夹江县甘江中学校高中部新校区生活服务中心、综合楼、行政楼、宿舍楼、1某、2某、3某教学楼建施、结施、电施、水施的图纸交夹江县教育局,由张学勤签收。2010年4月5日,陆洋代表国科天创分院向夹江县甘江中学校出具“情况说明”,表示:“我分院就承诺过免费为本项目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工作,作为对灾后重建项目的捐赠和援助。目前由于我分院在年后经营上出现一些变故,长时间无法与分院负责人取得联系,为不影响贵校灾后重建的进度,我以国科天创成都分院副总的身份再次承诺我分院所完成的建筑方案设计为免费设计,贵校可以自行决定使用和不使用该方案设计,对于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请自行另作安排”。   2010年4月18日,龙安分公司与夹江县甘江中学校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其中第四条约定: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1.建筑设计方案(已完成);2.新校区灾后重建项目建筑设计全套施工图,8份,2010年5月18日前提交。第五条约定合同暂定设计费为50.17万元人民币。该合同除了签约双方印章外,还有“夹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合同审查”印章。2010年4月25日,夹江县甘江中学校与四川省兴恒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兴恒信公司)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约定由兴恒信公司对夹江县甘江中学校高中部新校区工程进行施工图审查。该合同除了签约双方印章外,还有“夹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合同审查”印章,印章上注明时间为“2010.6.29”。2010年5月6日,夹江县甘江中学校向兴恒信公司支付工程审图费2.6万元。2010年7月22日,龙安分公司将涉案工程的施工图交夹江县规划和建设局备案。   夹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分别在2010年3月30日和2010年5月11日形成两份“意见书”,编号分别为“夹财评合审(2010)12(监)”和“夹财评合审(2010)12(监)改”。前者的合同单位为“国科天创分院以及青神县吉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乐山宏通节能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宏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后者为“龙安分公司以及青神县吉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乐山宏通节能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宏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档评论(0)

xiaoyi201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