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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报批稿20120222讲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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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报批稿20120222讲述

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报批稿) 北 京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通知的要求,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我部负责对原国家教委编制,经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2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92指标》)进行修订;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成立修编组,具体承担修订工作。修编组对全国高等学校校舍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和实地调研,对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意见后,由我部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筑面积指标共分三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与校园规划。修订的主要内容为:调整了高等学校办学规模、学科结构比例及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增列了艺术院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列了师生活动用房指标;取消了教工住宅建筑面积指标;高等专科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和普通高等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分别另行编制。 在执行本指标过程中,请各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本指标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欧阳瑶章、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甘建栋、李健、唐文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与校园规划 ……………………………………………………(3) 附录一 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8) 附录二 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10) 附录三 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1) 附录四 专职科研机构及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2) 附录五 术语 …………………………………………………………………………………(13) 附录六 本指标用词和用语说明……………………………………………………………(14) 附 件 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条文说明 ………………………………………………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保证和改善办学条件,有利于教育改革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条 本指标是编制、审批、评审高等学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的尺度。 第三条 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民族院校、多校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以利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六条 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先规划后建设。新建高等学校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 学校设施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提高利用率。 第八条 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 高等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学校类别的建筑面积指标和批准的办学规模确定。 第十条 高等学校的类别可分为综合大学,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语、体育、艺术院校。 第十一条 各类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按表1设定。 表1 办学规模(学生数) 单位:人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普通院校 5000 体育院校 3000 艺术院校 2000 10000 5000 5000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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