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野生植物移植管理暂行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野生植物移植管理暂行办法

野生植物移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攸县树木资源采挖利用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县境内进行野生植物移植,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野生植物移植应注意保护特种资源和植被,严禁非法采挖。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野生植物移植是指非苗圃内胸径在5厘米以上的活立木、再生树蔸、树桩的移植。 第二章 采挖树木的申请 第五条 凡需对野生植物进行移植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县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申请办理树木采集证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野生植物经营许可证; (二)野生植物移植申请报告; (三)林木所有者的林木采挖申请书及采挖地块的林权证书或林权证明材料; (四)林业站的树木采挖作业设计书。 第三章 审批发证 第七条 审批程序 (一)申请采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树木,应向所在地林业站提出申请,由野保站会同林业站到现场审核,审核同意的,填写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报市林业局审核,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厅审核,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经批准后,由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核发采集证。 (二)申请采挖国家二级及省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树木,及胸径50厘米以上、树龄100年以上的人工珍贵树木,按照前款的程序报省林业厅审批。经批准后,由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核发采集证。 (三)申请采挖省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树木或胸径20厘米以下、树龄50年以下人工珍贵树木,由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核发采集证。 (四)凡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名录的树种,按国家规定的保护等级管理。 第八条 凡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必须纳入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出县的树木列抵年度采伐限额。 第九条 人工播种或扦插繁殖培育的绿化苗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凭县林业局种苗站的证明,办理木材运输证、检疫证。 第十条 移植到苗圃地的树木出圃运输,凭采挖时的野生植物采集证办理木材运输证、检疫证。 第四章 采挖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采挖树木资源要按照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树木资源采挖利用计划,呈报市林业局。 第十二条 采挖树木资源必须提出申报报告,报告内容包含采挖地点、采挖株数、采挖树种、树木胸径、立木蓄积、采挖方式等。 第十三条 要严格控制野生树木资源的采挖利用规模,根据资源状况核准经营单位的数量,核定采挖计划,严禁超森林采伐限额。 第十四条 严禁采挖下列树木资源。 (一)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 (二)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三)生态脆弱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四)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五)疫区带危险病虫的寄生树木; (六)城镇绿化树木、省道、国道绿化树木; (七)其它需要保护或不宜采挖的树木; 第十五条 对重点保护的野生树木资源要以保护为主,严格控制采挖。各林业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非重点保护野生树木但属稀少的树种,严格管理,限制采挖。 第十六条 在修筑公路、架设电线、修建房屋等建筑工程时,要尽量避开重点保护野生树木;不能避开的,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时,应由建设规划单位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七条 对因病虫害和自然灾害造成重点保护野生树木濒死的,要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治疗和抢救。失去抢救价值的,由县级以上森防检疫机构提供证明材料,方可申请采伐。 第十八条 采挖移植树木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在采挖移植前应制订采挖移植技术方案,确保移植树木的成活。因技术运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移植树木大量损毁、死亡的,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要切实加强树木资源的采挖利用管理,建立采挖、运输、经营管理台帐。基层林业工作站要加强源头管理,木材检查站要依法检查;对无合法手续的,应依法查处。乡镇林管站要监督到位,及时举报和反馈信息。 第二十条 申请采挖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按标准缴纳林业规费,林业站收取育林基金、野保费,林政股收取检疫费。 第二十一条 凡采挖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所在地林业站提出申请,由林业站实地踏查后,填写《树木采挖作业设计书》,并在《野生植物采集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到县政务中心办理县内木材运输证及检疫证,再由林政股审核后,方可到省市办理出口木材运输证、检疫证。对无合法手续采挖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设立非法采挖野生林木资源举报奖,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重点保护野生树木是指国家一、二级和省一、二、三级保护野生植物中的野生树木;人工珍贵树木是指人工栽培的重点保护野生树木。 第二十四条 本

文档评论(0)

xufugen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