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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助学贷款工作培训会议上的发言
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培训会议上的发言
各位高校领导,开发银行很荣幸受到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门的邀请,参与承办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目前湖南分行已经获得总行批准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争取在11月形成贷款发放,满足高校和学生需求。下面我就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助学贷款的相关情况,具体工作内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及与湖南省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
2004年,开发银行创新贷款模式,在河南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取得了很大成功。到2006年底,开发银行在河南88所高校发放助学贷款11.08亿元,2007年完成发放6亿元,惠及经济困难学生23.6万人,受助学生占发放范围内在校生的17.3%。
根据教育厅、财政厅、人行、银监局和开行的协商意见,确定为“一个对象、二个机制,三个平台”。一个对象是指开行以湖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贷款对象,通过平台直接向借款学生发放贷款;二个机制是指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三个平台是指依托省学贷中心建立管理平台、依托高校资助机构建立操作平台、依托商业银行建立资金结算平台。通过推行新的贷款模式,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和银监局负责助学贷款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开行负责审批贷款,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批量式发放助学贷款。贷款按学年发放,期限一般为7年,一次还本,分年计息;
为克服开发银行在地市没有机构网点的困难,开行和省学贷中心一起初步确定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承担贷款资金发放和回收的结算代理工作,作好结算服务,目前正在协商解决技术问题,预计10月底可签订代理合作协议。
二、具体业务流程
(一)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具体分为8个步骤:
1、高校对在校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对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附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2、高校在每年9月30日前向省学贷中心申报本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省学贷中心根据各高校助学贷款机构设置、管理水平、借款学生还款违约情况,确定该校贷款额度,签署意见后报省开行。
3、借款学生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查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2)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材料(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同意学生借款并承诺监督学生还款);
(3)乡镇(含)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4)省开行、省学贷中心及高校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各高校院系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报校资助机构。
5、校资助机构对各院系提交的学生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汇总,制作《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1》(纸质文件二份加盖公章),并按汇总表顺序号将申请审查表上报省学贷中心。
6、省学贷中心在收到各高校的贷款学生汇总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汇总,制作《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2》,签署意见后将《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1》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2》统一提交省开行。
7、省开行在收到省学贷中心报送的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校资助机构据此组织已批准的借款学生到代理行开设个人账户(或银行卡),并组织签订借款学生、省学贷中心、高校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借款合同(四份),合同由借款学生、国家开发银行、省学贷中心和高校各执一份。
8、校资助机构将经省开行和省学贷中心盖章确认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1》及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提交代理结算行,并组织学生填写借款凭证和借款借据。在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省开行在约定的提款日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省学贷中心在省开行开立的专用账户,省学贷中心于贷款资金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按经省开行盖章确认后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2》将资金拨付到各高校在代理行开立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结算账户。资金到账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行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1》,办理贷款批量入帐手续,将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约定的银行卡。并及时足额划付至高校缴费帐户。
(二)本息回收及索赔
本息回收主要包括4个步骤:
1、各高校在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向借款学生确认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以及扣款账号等信息,并提交省学贷中心;在毕业离校时,将其贷款情况和诚信记录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商请用人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还款。
2、 借款学生毕业后,校资助机构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于结息日或贷款本金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与代理行、省学贷中心、省开行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相关信息,由校资助机构提前通知借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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