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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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稿

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 壹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通常指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冲突或者对抗行为。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是平等的。(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3)民事纠纷原则上具有可处分性。 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用以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1)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纠纷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和帮助下,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2)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纠纷的机制。(3)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公力救济机制。 二、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 所谓诉讼,就是平时所讲的“打官司”,诉讼法就是关于如何打官司方面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即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活动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诉讼关系是在诉讼过程中所有参与者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审判关系和争讼关系)。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2007年、2012年两次修正),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特点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任何国家的法律,依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均分为许多独自存在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就是专门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在诸多法律中,根据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和一般法。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准则,是个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法律依据,处于国家根本法——宪法之后的国家基本法的地位,是我国的基本大法之一。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依据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为标准,可以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实施的程序法。 四、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1、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通俗的说,就是公安局负责抓人,但是抓人之前,要获得检察院的批准,人被公安抓了之后,并不是说他就犯罪了,这个时候只是犯罪嫌疑人,得由检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来审,如果法院审判不合法,检察院可以抗议,这一系列的活动就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就是专门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在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基本原则不同、审理方式、证明标准、执行方式上都是不同的。 2、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通俗的理解就是民告官,不过这里的官,指的不是官员个人而专指政府机构,就是说可以把政府机构告到法院。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 民事诉讼法与刑行政诉讼法在诉讼主体、举证责任、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不同。 五、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六、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1.对人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有约束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参加民事诉讼的人,无论其国籍如何,都必须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2.对事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是指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范围,也即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解决两类纠纷:第一,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纠纷和人身关系纠纷;第二,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其他纠纷。比如劳动争议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非讼案件。 3.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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