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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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考核办法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2014]13号 签发人:*** ★ 关于下发《****矿业公司2014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矿业公司2014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考核办法》发给你们,要求部门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细化管理措施和考核,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管理创新,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此通知 附:****矿业公司2014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考核办法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 考核办法 通知 抄 送:经理室、书记室、工会 (印刷1份) ****矿业公司 2014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吉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考核办法》,结合*矿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及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带班下井人员是当班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第五条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六条 根据被考核单位生产作业特点及危险程度的不同,实行分类考核。 一类单位:**矿、**矿、**厂 二类单位:**矿、**矿、**厂 三类单位:**厂、**厂 第七条 事故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章 对事故责任者、其他相关人员及事故单位的考核 第八条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考核: (一)轻伤事故 因职工违章操作造成1-2人受伤的,扣1-2个月效益工资;造成3人以上受伤的,扣3-4个月效益工资。 对事故涉及的其他人员扣当月绩效工资10%-100%。 (二)一般及以上事故(含重伤事故)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及其他有关人员扣1至6个月绩效工资。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较大险肇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分别参照轻伤事故、重伤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对事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 (一)发生一般工亡事故,每工亡1人,对各单位一把手及其他副职进行经济考核,见附表1。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在一般工亡事故考核的基础上加倍考核,或根据地方安监部门对行政一把手的处理决定,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考核同幅度执行。 第十条 对事故单位的考核: (一)重伤事故 对事故单位扣减的当月事故分,次月执行,年内重复发生或1起事故多人重伤,加重扣罚。 (二)工亡事故 对事故单位扣减的当月事故分,次月执行,年内重复发生或1起事故多人工亡,加重扣罚。 (三)年度内千人负伤率超标 年度内千人负伤率超标按人数折算,每超1人扣减事故单位当年12月份事故分。 (四)无法执行扣分的单位,将按工资总额百分比折算扣款。 (五)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不在1小时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对事故单位的考核,见附表2 第三章 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相关规定,导致发生事故或者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以及违章指挥、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降级)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抢救,擅离职守、破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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