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空调差旅费补充管理办法修订版2012.2.6.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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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空调差旅费补充管理办法修订版2012.2.6

(广东)空调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HKKT A302114-2012 特种空调差旅费 补充管理办法 (广东)空调有限公司发布 修 改 履 历 标准名: 特种空调差旅费补充管理办法 分类号: 修改NO 修改日 制定、修改内容 起草部门 备注 1 2012-2-6 新规定制定 特种空调事业部 (广东)空调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特种空调差旅费补充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合理控制事业部差旅费用,结合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根据事业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差旅费管理办法。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事业部差旅费 2.2 本标准适用于费开支管理。 3.1 特种空调事业部下的各办事处、各室、研究所负责人负责本模块人员的出差管理; 3.2 特种空调事业部财务室具体负责差旅费开支的管理工作。 3.3 特种空调事业部商务室统一负责机票的定购工作。 4 出差城市类别 4.1 一类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海口。 4.2 二类地区:包括珠海、厦门、汕头、三亚、天津、重庆、南京、沈阳、武汉、长沙、成都、西安、杭州、大连、宁波、青岛、哈尔滨、长春、福州、温州、无锡、东莞、苏州、佛山。 4.3 三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以外的城市。 5 出差报销标准 5.1 伙食补助 5.1.1 到国内三类地区出差补助30元;到二类地区出差补助40元;到一类地区出差补助50元。 5.1.2 发放伙食补助的出差天数按返程日减起程日加1天计算,员工出差当天返回的,出差天数按1天计算。员工在返程路上过夜的,按照实际到达日减起程日加1天计算。在当地招聘的办事处人员未到其他地区出差时按照10元/天的标准报销,法定节假日放假在家不予报销。离开当地出差按照出差标准执行。当天出差几个地区只能按照1天的标准在不高于不同地区中较高额度内报销。 5.2 交通工具 5.2.1 连续乘坐普通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车票。凡符合购买卧铺票条件而未买卧铺票的,按所购硬座或软座车票据实报销。 5.2.2 员工乘坐动车组列车不得购买一等座和卧铺。 5.2.3 员工经分管领导同意乘坐飞机(经济舱)出差,若出差地开行有动车组列车,按动车组二等座票价与飞机票价较低者报销,应由商务专员统一订票,月末统一扣费用,如出现飞机票价高于动车组二等票价的情况,将在下次报销差旅费时扣除这部分差价。 5.2.4若出差地未开行动车组列车,乘坐火车时间超过24小时或无直达火车(客车)地区出差的员工,事前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同时必须由所在报销基地的商务专员统一订票,商务专员在订票时必须核实分管领导是否批准,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按飞机票价(经济舱)报销。 5.2.5在进行机票报销时必须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审批单,应注明是乘坐单程还是往返机票,如无领导签字同意的审批单,或未在报销基地商务专员订票的,将不予报销飞机票。飞机票不允许私自订票,统一由报销基地负责订票的商务专员订票。 5.3 出差住宿标准 5.3.1 出差住宿标准为:三类地区每人每天180元;二类地区每人每天220元;一类地区每人每天280元。 同性员工出差,必须合住标准间,按照1人的标准由其中1人统一报销。办事处人员由各办事处经理监督管理。总部人员去办事处原则由按办事处人员安排住宿。 5.3.2 在出差地有公司协议酒店的,原则上应入住公司协议酒店,特殊原因未入住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在住宿标准内可全额报销,如高于住宿标准一律不予报销。由财务室公布协议酒店目录,协议酒店目录定期更新并发布。 5.3.3 出差期间车票时间和住宿时间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报销。特殊原因以报告形式说明情况,分管领导审批后可报销。 5.3.4 在家庭居住地以及周边地区出差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报销住宿费。 5.3.5 办事处人员相对集中、且在常住地每月居住时间较长,另行租房居住更能节省费用的,由办事处提出申请,报总部批准,签订租房协议后执行。房租由办事处经理以差旅费形式统一报销。同时原则上不再报销该地区以及周边地区住宿费。在办事处当地招聘的人员不予报销当地住宿费。 5.3.6 核算住宿费的出差天数按返程日减起程日计算,返程日当天因延迟退房等原因产生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5.4 其他费用报销 5.4.1出差期间通讯费补贴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贴标准10元(公司给予报销电话费的人员除外)。 5.4.2 出差期间的交通补贴应在标准内按照实际发生报销,三类地区出差每人每天20元、二类地区出差每人每天30元;一类地区出差每人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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