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02-2015)仲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02-2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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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02-2015)仲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02-2015)

仲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02——2010) 2002年 67、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问该仲裁庭的组成可以有哪几种方式?(2002年试卷三第67题) A.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B.3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C.3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解析: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本题选项B的错误在于如果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为自己一方指定一名仲裁员,同时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因此,在事实上当事人只能共同选定两名仲裁员而不是三名。【答案】:ACD 68、甲、乙两厂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了仲裁条款。后因甲厂加工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乙厂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在法院辩论过程中,甲厂提出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中哪些是错误的? A.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B.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C.法院应当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管辖权问题 D.法院应当征求乙厂对管辖权的意见,并依乙厂的意见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知识。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依据上述两条规定,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B为正确处理意见。【答案】:ACD 78、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2002年试卷三第78题) 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 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消仲裁裁决 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规定的有关执行的知识。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8)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故选项B不属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应予排除。根据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故选项A亦不属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答案】:CD 王某面临多起民事纠纷,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但王某对诉讼和仲裁的作用以及两者相互之间的区别联系等不够了解,遂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请回答下列问题(2002年试卷三第94—96题) (1)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的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 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B. 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 C. 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 D. 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法与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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