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地税纳税人学校培训课件2016.05.ppt-洪山地税局纳税人学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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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地税纳税人学校培训课件2016.05.ppt-洪山地税局纳税人学堂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也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改变成缴纳增值税,以前的营业税纳税人转换为增值税纳税人。2012年,我国开始启动“营改增”试点。经过4年多的试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业全覆盖。 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营改增”正式实施后,纳税人转让存量房设计的增值税要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文件规定,国税机关是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但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在“营改增”正式实施后,暂定由地税机关办理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地税机关在办理征缴、退库业务时,使用地税机关的税收票证。 纳税人转让存量房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单位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转让存量房时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机关申报纳税。除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其他个人转让存量房时,只用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无需再去国税机关进行申报。 单位纳税人转让存量房的增值税如何计算? 1.单位销售自建不动产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申报价、机评价、人评价孰高原则确定。(下同) 2.单位销售非自建(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抵债等形式取得)不动产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是指纳税人购置或者取得不动产时已经缴纳契税的计税价格。(下同) 个体工商户转让存量房的增值税如何计算? 1.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转让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出售非住房: ①个体工商业户转让自建不动产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②个体工商业户转让非自建不动产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其他个人转让存量房的增值税如何计算? 1.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转让的: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出售非住房: ①其他个人转让自建不动产的,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②其他个人转让非自建不动产的,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税费介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城建税=流转税额(营业税额+增值税额+消费税额)×7% 教育费附加=流转税额(营业税额+增值税额+消费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流转税额(营业税额+增值税额+消费税额)×2% 税费介绍-企业所得税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税率:25%)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局还是地税局征收? 2009年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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